A. 請問西藏最新規定的退休政策
2012年曾出台了藏政發[2012]64號文件,執行時間有效期為一年,但一直未執行,其中一條是回:在藏工作25年的機關、事業答人員可以提出提前退休,沒有年齡限制,同級職稱滿8年的可以享受高一級待遇!
這是陳全國書記最新回復:
網友您好!您咨詢「64號文件什麼時間執行」的留言,現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答復如下:
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2013年4月,在我區西藏大學、山南地區農牧局等單位開展了試點工作;2013年6月,成立了自治區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目前,實施細則正在研究完善中。
全面執行不知到那年了。
B. 西藏自治區退休一孩化有何政策
西藏地區退休應該按照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一孩應該領取獨生子女費。
C. 外省職工退休後回家單位負責搬家費嗎
這可沒有硬性規定,退休職工回家,單位負責搬家費的,希望能幫到你
D. 享受西藏64號文件退休後工資是在崗的多少
2012年5月11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和離崗休養有關問題的通知》(藏政發【2012】64號),其中相關規定惠及在藏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員,是對為西藏建設和發展做出貢獻的人們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貼心關懷,也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愛健康、珍愛生命的理念。在退休待遇方面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組織批准提前退休時,應按照正常晉升的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固定工資等推算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並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退休人員的相關待遇。
E. 關於高海拔地區退休員工的工齡折算 可參考的國家文件
中央精簡小組、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給西藏工委精簡辦公室、西藏自治區勞動局內、西藏自容治區總工會關於在四千五百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職工工齡折算問題的復電
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的職工,每在此地區工作滿一年,其工齡按一年六個月計算;常年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職工,每在此地區流動工作滿一年,其工齡按—年三個月計算。
1962年6月27日
F. 在川藏高原工作十五年退休後工資補貼有什麼
在高原十年以後,退休到平原可以享受高原補貼。
國辦發(1982)36號文件規定:凡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丁作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幹部、工人,退休費標准提高5%;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費標准提高10%。提高後均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區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費標准。
根據勞人薪(1983)359號文件規定:凡在青海省海拔20OO米至3500米地區工作,累計滿15年的幹部、工人,退休費標准提高5%;累計滿20年的,退休費提高10%;在海拔3501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5年的退休費提高10%;累計滿20年的,退休費提高15%。提高後均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在西藏自治區工作的工人,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金標准提高5%;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費標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區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費標准。對於曾經在西藏自治區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的工人,以後調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其退休時退休費標准仍可按上述規定分別提高5-10%,但提高後的退休費標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另外,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本著新老辦法對比,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月領取退休金。
G. 在西藏工作,回內地後,計算退休金時有政策、補助、照顧嗎
在西藏自治區工作的工人,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金標准提高5%;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費標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區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費標准。對於曾經在西藏自治區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的工人,以後調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其退休時退休費標准仍可按上述規定分別提高5-10%,但提高後的退休費標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另外,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本著新老辦法對比,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月領取退休金。
H. 幹部退休有搬家費嗎
你好!幹部退休有搬家費嗎?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幹部退休是沒有搬家費的,沒有這項規定,如果單位有福利,可以補貼,但只是個別,像幹部退休搬家費,可以說是沒有的,祝你開心好運!
I. 西藏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怎麼算的,文件是多少號
這個應該咨詢父母所有單位,因事業、企業各單位執行標准不一,我們單位是16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