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聘任退休人員,需要給他上社保嗎工資怎麼扣個稅
聘任了一個從別的單位退休的人員做顧問,非勞動關系,乃勞務關系,不能上社保,也不需要扣個稅
2.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定精神,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規定外,凡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納稅: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對上述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點作出補充,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2)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扣稅嗎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3.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稅嗎
1、《國家稅務總 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 題 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3、如果退休後被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再任職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應按「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稅。
4、顯然,你會對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要求,解決上述問題。
4. 退休人員工資和福利費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問題:勞務派遣用工人員的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5. 退休員工薪資需要扣除個稅嗎
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退休金是不用繳稅的,根據相關規定,退休金雖然屬於個人所得收入,但是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所以退休金不用繳稅,每個月給你多少退休金你就領多少,無需擔心。但是如果你退休之後繼續到企業工作,當你獲得的工作報酬,達到或超過稅點的時候就要交稅,這一點誰也沒有特權。
6. 退休工人另打工的工資要加上退休金交稅嗎
退休工人另打工的工資不需要加上退休金繳稅,國家規定退休金是不需要繳稅的。但另打工的工資要按勞務費收入繳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每次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00元部分,稅率為20%;超過20000至50000元,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超過50000元,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
例如: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5萬元,需扣除20%的費用。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50000×(1-20%)=40000元
應納稅額=40000×30%-2000=10000(元)
(6)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扣稅嗎擴展閱讀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徵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加征十成。
勞務報酬所得的特別項目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系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內部董事,擔任公司董事的同時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報酬是「工資、薪金」所得。
(2)、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職、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費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所得,按「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4、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演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按次計算納稅;演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月計算納稅。演員取得的報酬中,要規定上交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及收入分成,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