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國企工作38年離退休還差4年,因身體原因想辭職回家休養,請問關系怎樣辦理
隨便退休,在目前是不可能的。設想一下,如果全國幾億人,這個要提前一年,那個要提前二年退休,豈不亂了套了?所以國家規定了職工退休年齡,提前退休或推遲退休,都要跟單位商量,推遲退休一般是單位有需求,而提前退休,也有相應的規則,如生病、接觸過有毒有害物質,等等,得到單位認可才行。否則就是自動離職。這樣做,最主要的就是影響到你每個月拿的退休金。你要弄清楚,現在離開工作崗位,幾年後到達正式退休年齡時,可以拿到多少錢的退休金。你自己認為滿意就可以了。顯然,你繳費年限越多,今後退休金就越高。這中間你自己可衡量一下,得出你自己的平衡點。
和企業協商後的辦法是:
辦理內退。就是說,沒有辦理正式退休,只是在單位內部退下來了。如果你是個什麼中層幹部之類的,那就意味著,你給年輕人讓出了一個職位,單位應該感謝你。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工資的一個百分數(如50-70%)每個月領取,直到正式退休。
沒有辦理內退,那就只能停薪留職。不過這種情況下,要向單位問清楚,到正式退休這幾年的四金怎麼繳。就是說,是單位為你繳,還是你必須自己繳。
提前退休國家的規定:
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提前5年退休的有: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連續工齡滿10年的;或者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提前10年的有: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職工。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則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
辦理提前退休需要提交一下材料:1、職工所從事的工種屬於特殊工種范圍的批復件;2、職工本人檔案; 3、職工本人退休申請報告; 4、《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表》和企業張榜 公布單; 5、《寧波市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單位在職職工花名冊》(即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核定表); 6、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退職的,提供本人申請和《寧波市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7、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應提供本人退休申請、批准文件、企業破產裁決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8、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若職工本人檔案中對從事特殊工種年限記載不全的,還需提供確能證明其從事特殊工種及年限的原始相關材料。
Ⅱ 有的身體不好離退休還有三四年身體累垮了退休金有什麼意義
身體有病,退休金可以保證你未來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Ⅲ 退休人員如何在網上進行社保年審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住院天數;(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人數×天。3、輔助器具費用(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4、停工留薪期工資(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Ⅳ 怎樣讀老年大學,報名手續怎麼辦
一般老年大學報名有以下兩種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登陸當地老年大學的官網進行報名。
2、現場報名。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簽字筆到當地老年大學報名點現場報名。
一、報名須知
1、報名條件:凡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的離退休人員和社會老年人,均可報名入學。另年齡在80周歲以上者要求入學的,需本人提供一份區級以上醫院的近期體檢報告,且由家屬簽字同意或陪讀方可入學;
2、報名注意事項:
①學校實行學期報名收費,報名費用均不含書費、資料費、外出寫生交通費等;
②新入學學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各系報名,謝絕他人代替報名;
③在讀老學員應於每學期末提前報名,並繳納下一學期學費,逾期不報者將視以新學員對待;
④每名學員限報兩門學科,在學習名額允許的情況下,可再多選報一門;
⑤已報名繳費的學員應妥善保管好收據,並持收據按規定時間、地點上課,未經允許不得自行調班、串班聽課,學校不接收旁聽、試聽學員;
⑥學員入學後,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學校不承擔學員的身體意外和物品安全等方面責任,學校有權勸退不服從管理的學員;
⑦凡報名繳費的學員,必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思想方面的學習。
(4)離退休人員身體狀況報告擴展閱讀:
老年教育和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等一樣,都屬於「終身學習」的概念范疇。俗話說,活到老,學到老。為了消除社會對老年教育的偏見,歐洲出現的第一所老年大學被命名為「第三年齡大學」。繼續教育既是老年人的需求,也是他們的權利。
對老年人積極的包容尤其是信息化的包容,是一個社會健康平等的應有之義。隨著「銀發浪潮」加速到來,「第三年齡」教育需求變得龐大而迫切。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10月就印發了《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6-2020)》,推進老年教育事業的發展。現在要做的是加快政策措施落地的步伐,起碼要跟上老年人需求增長的速度。
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者,政府應該搭起架子、兜住底子,盡可能使社會文化資源多向老年人傾斜一些。作為教育系統的神經末梢,相關部門應敏銳感知需求水溫的變化,扶持自學習組織,讓小環境自成氣候。
當然,公共決策部門也應「開門辦教育」,主動引入更多社會資本與社會力量,共同做大老年教育這一產業蛋糕,為老年人提供更加豐富和優質的精神食糧。
Ⅳ 根據勞動法,企業員工干滿25年,若身體不適,想提前退休(距離正式退休還要2年) 關於這種事情有什麼說法
1、如果勞動者復從事井下、高空制、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以退休;
2、如果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更新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退休;
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Ⅵ 簽過兩次合同,而且離退休不到5年,企業以年齡大,身體不好為由,不續簽,勞動者應享有什麼權利
不管你簽訂幾次合同,只要你在單位工作滿15年以上,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單位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工作不足15年,單位可以不在繼續簽訂合同,解除合同,按照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Ⅶ 請問我以退休但還在上班,因身體不適住院,單位給病假工資嗎我和單位有合同,上面寫到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勞務費就是工資,工資也是勞務費。合同已經很明確了,病假沒有工資(勞務費)
關於返聘的一些內容
一、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勞動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就法定退休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勞動能力下降,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余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繳納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當然,我們國家有些地區允許購買工傷保險)。
因此,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成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二、聘用退休人員的風險。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四、聘用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處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員在聘用期間發生工傷的處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確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聘用人員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聘用協議中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參照工傷保險標准處理。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明確聘用人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北京。此觀點是目前我國司法界的主流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條規定:「童工、離退休人員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認定的范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應通過其他途徑進行解決。」一般而言,由聘用協議中約定,並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聘用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在北京的法院一般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協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五條規定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2)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標准賠償。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僱傭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處理,如重慶。
《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適用該條例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僱傭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據此認為僱傭關系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應按照僱傭關系處理,聘用單位作為僱主應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較為嚴格,用人單位即使對其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只要證明其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損害,其舉證責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員是否對負傷有過錯,只要是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用人單位都應該承擔責任。另,與工傷保險賠償標准相比,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明顯加重了企業的責任。例如:工傷保險由社保基金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由聘用單位承擔;人身損害中的傷殘補償與死亡補償標准高於工傷中的標准;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失,工傷賠償則不包括。
(3)按照工傷保險處理。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勞動關系,雖不能直接適用《勞動法》,但可以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故發生因工負傷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或參照工傷保險處理,如上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明確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如《廣州市聘用企業退休職工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退休職工在受聘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其醫療費、護理費、補助費、喪葬費、撫恤費等項勞動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按現行職工因工傷亡的有關規定負擔全部費用。」
持此種觀點的一般允許退休人員可以在當地上工傷保險,如果上工傷保險的,由社保部門按照工傷保險處理,若聘用單位未給予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的,則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予以賠償。
綜上,上述第一種和第三種觀點沒有實質性區別,其區別在於當地是否允許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第二種觀點理由不是很充分支持的人不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之後,退休人員的因工負傷主流觀點是參照工傷保險來處理的。正常勞動關系因工負傷的賠付由社保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賠付,而退休人員的因工負傷在不能上工傷保險的情形之下,只能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標准進行賠付。就此而言,聘用退休人員比聘用一般正常的勞動者,聘用單位的責任要大。
五、聘用退休人員的風險防範。
對於退休人員聘用的風險防範主要是通過協議、商業保險等方式來進行。
(1)協議。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故,在協議中一般要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①退休人員已經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資,不需要繳納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單位進行補償;
②退休人員因病由社保報銷醫療費,與聘用單位無關,因病亡故的與聘用單位無關。
③聘用單位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④發生工傷補償方式。
⑤報酬要明確統一,如需約定獎金、加班費、補助、補貼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協議中明確。
因勞務關系的規定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一般不允許過於不公平。故,即使聘用協議中約定聘用單位發生工傷不承擔責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該條款不公平,從保護聘用人員的角度在判決時要求聘用單位承擔一定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可能為以上的一種,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決聘用單位承擔部分責任。
(2)商業保險。
如上所述,在聘用退休人員因工負傷一般是參照工傷保險由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而有些地方又不允許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故為防範聘用單位的風險免除聘用單位的責任,可由聘用單位為退休人員投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以避免聘用單位應該承擔的風險。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中要求:「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協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五條亦有類似規定。但在實務中,商業保險投保時限制性條件較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要求體檢等等),索賠時手續繁瑣、除外責任多,索賠成功一般比較難。
僅靠聘用協議的約定,恐怕還不能完全防範所有的風險,一些意外情況尚不能避免。故,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防範,即一旦發現退休人員身體狀況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適合所在的勞動崗位時,應及時解除聘用協議。這既是對聘用單位的保護,也是對退休人員的保護,使其早日頤養天年。
綜上,聘用退休人員還是有一定的風險,特別是隨著退休人員的年齡增長,風險也就越大。上述的協議、商業保險只能解決一部分責任,完全防範恐怕還不能做到。
Ⅷ 我今年59了離退休還有二年身體又不好怎麼辦
你今年59了離退休還有兩年,如果身體不好可以辦理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