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費等問題
修改答案: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專死者所在單位發屬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單位)列支。
⑵ 北京市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
北京市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如下:
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⑶ 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正常死亡應發多少喪葬費和撫恤金
一般人去世可能就給5000元,咨詢單位相關部門吧
⑷ 北京退休職工的撫恤金是什麼規定
撫恤金法律規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4)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⑸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怎麼給
一、各地退來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自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拓展: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1]
⑹ 北京市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發放標准
依據北京市人復民政府令第183號的制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具體領取程序可以向所在單位或單位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TD></TR></p>
⑺ 北京老人是企業退休職工,因病去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是什麼有什麼文件嗎
由於每個企業退休人員的情況各有不同,還有不同地區領取標准也各有差異,一般喪葬費是生前領取3到6個月左右的養老金,而一次性撫恤金是10到2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⑻ 北京市社保關於退休職工病故後的撫恤金發放規定
北京市社保關於退休職工病故後的撫恤金發放規定如下:
1、從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等。
2、病故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8)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的具體內容:
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
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
2、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4、優撫安置:
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恤、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5、社會互助:
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和非營利的特徵,其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捐贈和成員自願交費,政府往往從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
社會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⑼ 北京市國企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領取問題
政策有:
一、調整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四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年計
發月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多超過20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月滿年按年計算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數據准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辦規定職工死亡按規定應當火葬未實行火葬其遺屬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資金渠道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文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單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喪葬費按照實際支出單位予報銷多出部分和撫恤金應當認遺產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權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享有繼承權人平均分配些遺產
⑽ 北京市退休職工的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喪葬補助金按其來死亡時上源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