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對退休教師表達關心
對一個人最有效的關心就是讓他感覺到自己有存在感,讓他體會到自己的價值。尤其是像退休老教師,年輕時可能風光無限,在三尺講台上揮斥方遒,而現在退休了,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這種落差感會讓他心裡很抑鬱,他們覺得自己沒有任何價值了。
當然你也可以對老師表達一下物質上的關心,但是不要那麼直接,要委婉一些,因為可能會傷了老教師的心,可能讓他們覺得自己沒了尊嚴,一大把年紀,曾經是你老師如今卻需要你來接濟,他會有點傷心。
你可以跟老師說,我現在來找你問問題,算是額外的補課,你得收我補課費,當然不一定就需要給錢,你可以看看家裡需要什麼生活用品往家裡買點,這樣一方面你表達了對老師的關心,另一方面雙方都不會覺得尷尬。一舉兩得。
❷ 給關心企業發展的離退休老同志授予什麼獎
給關心企業發展的離退休老同志授予余熱奉獻獎
❸ 在百度為什麼看不到關心農發行退休人員漲工資的信息,現在全國應該有2萬農發行退休職工,為什麼
1、離職人員工資,應一次性結清,全部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❹ 退休後你最關心的是什麼問題
退休後你最關心的是什麼問題?我作為千百萬退休人員中的一員,其實我領取基本養老金已經5年了,但要真正體驗退休生活,要在今年12月底才能實現。其實我想的問題比較多,不過不同人的其實關心的問題是不一樣的,我只能說說我最關心的問題。
第一個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擔心的自己養老金會不會夠用。我剛退休時每月養老金只有2600多元,對於一個有38年工齡的人來講,說句老實話有點不甘心,但事實就是那樣,自己不甘心又能怎樣,畢竟是公司按照最低標准繳納的,也只有承受這種結果。但幸運的是,這幾年養老金連年都在上漲,四年來漲了接近1000元,現在每月已經有了3500多元,雖然比自己老同學,老戰友們少,但想想也還有很多老同學,老戰友沒有養老金,和他們比自己也算幸福的了。這幾年雖然是退休了領取了養老金,但除了養老金以外,自己也還有一份不錯的返聘收入,還沒有真正體會到,在沒有其他收入的情況下,今年12月底真正過上退休生活以後,這3500多元夠不夠用,不夠用又該怎麼辦?這是我目前考慮最多的一個問題。
綜上所述,退休後由於每個人的養老金水平,居住的環境,家庭情況不一樣,每個人關心的問題都是不一樣的,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講,養老金的問題、身體健康的問題,家庭問題,老人問題、子女問題都是退休人員最為關心的問題。
❺ 退休人員在思想政治方面最關心的五個問題是
最關心真的還想再活五百年!真的還想再活五百年!!真的還想再活五百年!!!閻王爺多留你一天,就多拿一天退休金,其它問題不是你所操心滴,健康才是硬道理,只要活著,什麼都有,死翹翹還關心神馬呢?嘎嘎!上年紀滴人,說走就走,不是血氣方剛滴年代,基本與世無爭,能處理好自己每天滴生活起居就很不錯了,還想瞎掰什麼?還想咋地,頂多發發牢騷罷了。嘿嘿嘿!
❻ 對退休職工來說,每年最關心的就是養老金什麼時候加怎麼加
您好
快了,各地的調整方案已陸續制定完畢,只要向社會公布以後就可以執行了,估計6月30號以前會到退休人員手中了。
謝謝
❼ 我要退休了,如何在歡送會上表達感謝領導的話語
退休在歡送會上表達感謝領導的話語內容如下:
1、領導們好,回想在港城辦事處三年多的日子裡,我得到了各位領導的關心和支持,受到了多次的獎勵和表揚,這一成績的得來,離不開各位領導的關懷和黨組織的培養。是你們的關心,是你們的鼓勵,是你們的信任,是你們的重用,是你們的指導,才有了我今天的好成績。
2、領導們給了我機會,才讓我在年過半百時找到了自己的位置,體現了自己的人生價值。感謝領導對我的厚愛,感謝領導給了我平台。我才有機會施展自己的才能,讓我在社區這個舞台上表演的淋漓盡致。
3、「人生最怕傷離別」。即將離開曾經肝膽相照並肩戰斗的各位戰友,心情是如此的依依不捨;雖然我們也還將在瀘州移動大家庭中一起工作,但想到不能再日日相聚,心中的落寞始終揮灑不去。然而,「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市場的戰鼓已開始聲聲緊催,人生的旅程還需要我們去不斷拼搏,讓我們都振奮精神,投入新一輪的工作和生活的戰斗!我期待並堅信各位同仁都能在未來的日子裡大顯身手大展宏圖!
4、感謝你這段時間對我的照顧,您的教導使我受益匪淺,在以後的工作中我會更加努力,不辜負你對我的期望。
5、感謝同事們以往對我工作上的支持和幫助,我從內心裡感激大家,是你們使我從逐步走向成熟,因為有了你們我的工作和生活才更加精彩!此時此刻,我的心情不是苦,也不是甜,而是一種酸,酸的是對大家依依不捨地留戀。今天同事們專門為我送別,這是領導和同事們對我的最大關心、厚愛和鞭策,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謝。
❽ 離退休幹部關心什麼
離退休幹部關心的若干問題
1.幹部離休的條件有哪些?
1982年4月《國務院關於發布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國發[1982]62號)規定:
幹部離休的條件是,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已經退休的幹部,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改為離休。
1982年12月《勞動人事部關於發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勞人老[1982]10號)對上述規定作出解釋:可以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幹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2.怎樣理解「供給制」和「包干制」?
1982年12月《勞動人事部關於發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勞人老[1982]10號)和1983年5月《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問題解答〉的通知》(勞人老[1983]20號)規定:
個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給制的,屬於「供給制」:⑴伙食按規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⑵服裝、棉被等生活用品;⑶極少的普通津貼費。這三項是個人享受供給制的完整概念。凡按當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同時享受以上三項供給的,方可認定為供給制。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可視為供給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屬於供給制。
在供給制的基礎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費用,合並計算,包干使用,稱為包干制,也稱包干供給制。
3.怎樣理解建國前幹部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1982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確定建國前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的通知》(中組發[1982]11號)規定:建國前幹部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脫離生產以革命工作為職業,或經我黨組織決定,接受黨的任務,以公開社會身份為掩護,實際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對於以務農、做工、上學和從事其他職業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參加過某些革命活動的,應肯定他們為革命所作的貢獻,但不應計算為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4.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離休幹部應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離休費、生活補貼、住房、用車、醫療保健、護理費等方面。1980年10月《國務院關於公布〈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0]253號)規定:
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這是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總的政策規定。
5.怎樣理解離休幹部「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
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略為從優,主要是指:
⑴老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不變。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⑵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⑶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⑷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⑸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及標准工資額高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非行政級幹部,他們離休後,可以分別享受副司局級和副處級待遇。
6.哪些幹部離休後,可以享受司局級政治、生活待遇?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注]
(註:根據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文件規定,這里所稱「司局(地專)級」待遇,是指享受副司局級待遇。)
7. 哪些幹部離休後,可以享受縣處級政治、生活待遇?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注]
(註:根據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文件規定,這里所稱「處(縣)級」待遇,是指享受副縣處級待遇。)
8.對離休幹部「兩費」保障工作有哪些要求?
2003年6月中央組織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離休幹部「兩費」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組廳字[2003]18號)規定:
⑴離休費保障機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納入同級財政安排。
②企業離休幹部離休費要確保按時社會化發放。
③凡國家統一規定的離休幹部離休費開支項目,省(區、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業要全額納入離休費予以保障。
⑵醫葯費保障機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機關和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醫葯費有切實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②企業和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實行醫葯費單獨統籌。
③鄉鎮離休幹部參加縣級醫葯費統籌,鄉級財政繳納統籌金確有困難的,縣級財政要幫助解決。
④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金標准,既要符合離休幹部的實際需要,又要考慮到當地的財政經濟狀況。
⑤離休幹部的醫療保障,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確保離休幹部醫療待遇的落實和資金合理使用。
⑶財政支持機制的基本要求:
①各級財政部門要把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②省、市(地)級財政要對所屬困難地區離休幹部「兩費」的資金缺口給予財政支持,省級財政要切實負起責任。
9 .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能在國(境)外辦理退休手續嗎?
199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99]23號)規定:
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得在國(境)外辦理退休或辭職手續。
10.退休幹部能比照享受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嗎?
1996年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給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的函》(組廳函字[1996]39號)規定: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離休幹部和退休幹部生活待遇有所區別的政策精神,退休幹部不能比照執行離休幹部的有關生活待遇。
11.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工)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人員的退休費如何計發?
1996年12月《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工)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人員退休費問題的復函》(人函[1996]295號)規定:
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前,對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因公(工)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人員的退休費,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精神,根據本人飲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況,按分別高於國家現行規定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高退休費計發標準的10%或5%計發,但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
12.對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的生活待遇有什麼規定?
1990年1月《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職工下落不明期間待遇問題的批復》(勞辦險字[1990]1號)規定:
退休人員失蹤後,在下落不明期間的待遇,在國家沒有新的規定之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有關規定,以及公安部有關戶籍管理的規定,可暫按如下意見處理:
退休職工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待遇可繼續發給;超過6個月的,從其戶主、 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下月起,暫時停發其退休待遇,但對其供養直系親屬因此而發生生活困難的,由發給退休待遇的單位酌情給予生活困難補助。下落不明滿四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關待遇處理。上述人員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可按有關規定補發和恢復其應享受的待遇,但應扣還下落不明期間(包括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期間)停發退休待遇後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和死亡待遇。
13.退休幹部失蹤後,退休待遇如何處理?
2000年2月《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退休幹部失蹤後待遇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人辦函[2000]18號)規定:
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費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暫時停止享受退休待遇。宣告死亡的,其撫恤金發放標准以停止享受退休待遇時的退休費為基數。
14.職工辦妥離職手續到國外定居後,能再回國辦理復職退休手續嗎?
1987年9月《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定居境外人員要求回國辦理復職退休問題的報告的復函》(1987[僑政政字061號]規定:
對出境時尚未到達退休年齡,已按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1983]僑政會字007號文件第三條、第六條規定作了處理,不論其在外定居時間長短,在國家尚未頒發新規定前,一律不予辦理復職改辦退休的手續。
15.退休幹部加入外國籍後,能繼續享受退休待遇嗎?
1982年6月《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
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幹部,加入外國籍後,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16.出國定居及出境期間的退休幹部死亡後,能發給喪葬費、撫恤費嗎?
1982年6月《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
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規定進行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規定的各項待遇。
出境期間死亡的,其喪葬費等費用按所在單位的現行規定標准發給。
17. 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嗎?
1984年4月《勞動人事部關於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緩刑、免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復函》(勞人干[1984]17號)規定:
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18.退休幹部被判刑宣告緩刑期間能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嗎?
1991年3月《人事部關於退休幹部被判刑宣告緩刑期間能否享受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人退司函[1991]2號)規定:
退休幹部被判刑宣告緩刑考驗期間,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❾ 怎麼寫贊揚領導關心退休的新聞報告
範文
x月x日,局領導在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的陪同下,分組走訪慰問局離退休老版幹部,權向他們致以親切的慰問並送上鮮花、慰問金和新春的祝福。每到一處,局領導都與老幹部們親切交談,細心詢問他們的生活和健康狀況,誠懇徵求他們對綿陽電業局各項工作的意見、建議。一聲聲真誠的祝福,一句句關切的話語,驅散了早春的寒意,也留下了一路和諧、一路真情。
局領導們向離退休老幹部們介紹了局xxxx年的主要工作情況和取得的成績,高度贊揚老幹部們為我局發展作出的突出貢獻,滿懷深情表示,新的一年將一如既往重視、關心和支持離退休工作,努力落實離退休政治生活待遇,及時把企業的溫暖和關懷送給離退休老同志。局領導還一再要求局有關部門認真做好離退休工作,切實為老幹部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盡力為他們辦好事、辦實事,讓他們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安享幸福晚年。慰問中,離退休老幹部們談論最多的是局過去一年取得的可喜成績,激動之情溢於言表。一聲聲真誠的祝福,一句句關切的話語,驅散了早春的寒意,也留下了一路和諧、一路真情。
一路走來一路情,情深意重暖人心。局領導的深情探望,溫暖了離退休老幹部的心,更照亮了事業的光輝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