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南退休人員社保工資
2017年海南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回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答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海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其中上海市人社局已於4月26日發布消息,全市從2017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原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5月5日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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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海南省離休幹部喪葬費
民發〔2011〕192號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版金發放標准調整為:權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說明:此規定僅限於純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離休幹部待遇應參照國家公務員待遇執行。但是,鑒於各省(市)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喪葬費標准文件的下發會有所延遲(少則一年、多則三年)。如果你爺爺並非是國家機關公務員身份,則需耐心等待,原則上會按現有標准給你兌現一部分,等文件下發後,差額再行補齊,最終會按照此標准兌現。
『叄』 海南2018年企業退休工人是怎樣調工資的
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海南省關於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瓊人社發(2018)270號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要求,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定額調整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元退職生活費。
二、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7%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此外,退休(職)人員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三、傾斜調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80周歲以上的(含80周歲)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四、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根據缺口情況予以補助;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2018年7月11日
『肆』 海南退休人員社保工資待遇
你的問題是什麼具體問題?就一句「退休社保工資待遇問題」無法回答,因為太廣泛了,無從說起,把你的具體問題說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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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海南省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應該怎麼算
應該是一次性發放20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不含補貼
『陸』 海南省儋州市企業退休工人去世後領取多少撫血金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該可以領取十個月的基本工資的憮血金。
『柒』 2017年海南企業退休人員過世發多少錢
您好!2017年海南企業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依法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的發放標準是5000元至6000元,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15000元至16000元。謝謝閱讀!
『捌』 海南省萬寧市政府退休公務員去世後撫桖金補償多少個月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賠償問題: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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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玖』 我父親是海南省退休教師,因病死亡.喪葬費和喪葬補助費標准應是多少
咨詢參保機構或打12333服務熱線。
『拾』 海南省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何時結束
各地區的生存認證有一定差異,但是必須是本人到社保指定地點進行認證版。認證辦法和認證時權間、地點可以電話咨詢社保服務電話:12333。
一、認證對象:凡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企業離退休及個體退休人員均屬於認證對象。
二、認證時間: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規定在認證者生日當月,可順延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