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死後,應准備哪些資料去領取撫恤金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應准備哪些材料到社保局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這是一個涉及面比較廣的問題,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但是作為購買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從購買了養老保險開始,其實也就包含了死亡待遇的享受。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家屬可以享受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加提供的資料包括死亡證明、身份證、與死者關系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等,向參保地或是領取養老金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
❷ 辦理領取撫恤金,遺屬補助需要什麼證件
申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2、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
3、職工遺屬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戶口簿上記載職工遺屬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頁面復印件);
4、外省市戶籍人員另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街道 (鄉、鎮)一級政府所屬辦事機構或城居保、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根據職工遺屬的不同情況,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遺屬對象為子、 女、弟、妹等人員且年滿16周歲的,需攜帶在高中或職業學校就讀及學制年限的相關證明材料;
2、遺屬對象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攜帶本市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或外省市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3、遺屬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4、孤身一人的職工遺屬,需攜帶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一級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
5、人戶分離人員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2)退休人員領取撫恤金需啥手續擴展閱讀:
申辦條件:
1、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職工(含養老人員)非因工死亡時,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2、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靈活就業人員,按月實際繳費滿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當月正常繳費,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3、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非因工死亡,且死亡當月正常繳費,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辦理機構:
1、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 報);
2、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 (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4、停止繳費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❸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一次性撫恤金需要什麼手續,在哪領取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其它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❹ 領取退休人員的安葬費需要些什麼證件和程序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二)從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三)企業、單位或死亡人員遺屬辦理申請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手續時,因病死亡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當地政府未規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意外傷害的證明和醫療機構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上述證明材料和死亡人員身份證支付一次性撫恤金,並將證明材料復印件存檔。(四)企業離休人員、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後,原單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撫恤金。
❺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該准備什麼材料到社保局領取撫恤金呢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應准備哪些材料到社保局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這是一個涉及面比較廣的問題,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但是作為購買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從購買了養老保險開始,其實也就包含了死亡待遇的享受。
❻ 退休的老人去世了去什麼單位領取撫恤金。都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向發放基本養老抄金的社會保險經辦襲機構申領。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
申領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死亡證明法律文書;
2、火化證(符合其它安葬方法的提交民政部門證明)或者捐獻遺體證明;
3、申領人本人身份證;
4、申領人與死者關系證明;
5、繼承人委託申領人辦理的委託書或者協議書、人民法院判決書;
6、指定銀行銀行卡復印件;
7、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❼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准備哪些材料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應准備哪些材料到社保局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這是一個涉及面比較廣的問題,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但是作為購買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從購買了養老保險開始,其實也就包含了死亡待遇的享受。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家屬可以享受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加提供的資料包括死亡證明、身份證、與死者關系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等,向參保地或是領取養老金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