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身份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1)企業退休人員怎樣申請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貳』 請問退休人員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北京市申報經濟適用房的方法,你可以參考下面的條件:
一、 京政發[2007]2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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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原則:以區為主、全市統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交易、動態監管。
第四條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市建委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稅務、民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區縣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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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六條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第七條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第八條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房源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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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市建委根據需求和資源狀況,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收購計劃。各區縣政府負責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問題。對部分房源不足的區縣,市建委可以適當調劑。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採取集中建設和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方式籌集,也可採取在市場上收購二手房、單位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的房屋等方式籌集。
第十二條 採取集中建設方式的,項目用地由市、區縣土地儲備機構提供,由市、區縣政府組織公開招標,確定項目法人或代建單位。
採取配建方式的,由市規劃委、市國土局等部門在區域適宜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比例。土地入市交易時,與商品住房項目同時招標、配套建設,分別銷售、分別管理。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二)免收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保持合理的開發規模,戶型設計控制為中小戶型,具體標准由市規劃委制定。
第十五條 收購二手房、單位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的房屋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要按小戶型、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節能省地的原則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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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由項目開發成本、稅金、利潤組成,通過競價或政府審核方式確定或調整。有關競價方案或價格審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建委等部門辦理。
第四章審核與銷售
第十七條 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一)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三)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四)備案:市建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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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以及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優先配售。
第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按照規定的標准購買1套經濟適用住房。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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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
上述由政府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上市交易交納價款的具體比例和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建委會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和需求進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 已經由市建委備案的申請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資產情況等方面發生變化的,應如實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資產情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取消購房資格。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一)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國土局處理。
(二)違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有關規定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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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向未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縣建委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交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住房的差價,並對建設單位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市建委提請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申請家庭資格審查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管理等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尚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審核窗口辦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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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手續,可持原核准通過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審核標准與規定程序申請輪候,符合條件的納入輪候范圍,輪候時間從原核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政府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應配套文件。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 9 - (全文結束)
二、關於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準的通知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京建住〔2007〕1129號
關於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
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7〕26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家庭總資產凈值須符合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每年公布的標准。
其中,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總資產凈值中除拆遷補償款及房屋折價外,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項之和不超過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助對象家庭收入的認定標准。
二、2007年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標准(詳見附表1、附表2)。
三、各遠郊區縣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各自區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保障住房准入標准,並頒布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收入、
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2、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
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表1:
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
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696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15萬元及以下
2人 1392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23萬元及以下
3人 2088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30萬元及以下
4人 2784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38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34800元及以下 7.5m2及以下 40萬元及以下
註:人均580元/月
附表2:
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
收入、住房、資產准入標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產凈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4萬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7萬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36萬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5萬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60000元及以下 10m2及以下 48萬元及以下
『叄』 退休職工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肆』 退休人員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伍』 退休能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一、經濟適用房與是否退休無關,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家庭成員至內少有一人容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陸』 退休人員怎麼貸款經濟適用房
樓主哪裡人,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的。例如收入,戶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積。
『柒』 已退休、離婚,怎樣申請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下面以杭州為例詳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其它地方具體申請條件根據當地相關政策確定。
杭州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捌』 北京市退休人員怎樣申請經濟適用房
自己去戶籍地街道辦事大廳找保障房負責部門咨詢和辦理
要求特苛刻·看你是否版有資格申請權··但就算你有資格·目前北京很多區都沒有經濟使用費限價房這類能買產權的房子··(目前都是優先給10年前申請的那好幾萬人排隊搖號去),新申請保障房的一般是廉租房和公租房為主·但也要搖號多年···也許2-3年也許7-8年甚至更長時間
『玖』 退休人員,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可以的,只要符合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就可以。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各城市對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規定都不同,所以此處小編以深圳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為例,供大家參考。
1、申請人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它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於本市低收入標准線;
6、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但是可以將房屋以不高於購房單價的房價出售於滿足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人。
2、政策規定滿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訪問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補交綜合地價款計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積為80㎡的經濟適用房,原購房價格為4000元/㎡,市場出售價為5000元/㎡,補交價款為5000×80×10%=40000元。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拾』 上海退休工人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對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