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去世不到一年福利費不給了嗎
退休職工去世了,所有福利都會一性給你,以後不會再有
Ⅱ 離退休人員福利費能否稅前列支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作為職工的延期福利,財務處理時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支出時應該有費用真實發生的憑據或收款人簽收證明,發票抬頭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不影響該費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Ⅲ 關於即將退休的員工福利問題
沒有繳納社會抄保險襲將來何談退休,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就沒有退休工資,建議你趕緊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這15年的社會保險,這樣你才可以辦理退休,有退休工資。不過這種維權很難,但是你可以先舉報,然後和單位談談補償,也許可以多發一些補償,僅此而已,還有,一切都需要證據證明你和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初步的也可以,如工資發放的記錄或者銀行打卡的記錄,考勤,出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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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退休慰問金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求答案
》(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作為職工的延期福利,財務處理時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支出時應該有費用真實發生的憑據或收款人簽收證明,發票抬頭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不影響該費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Ⅳ 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福利費在新會計制度下該如何處理
你好!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版動合同的所有人員,權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貴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員同企業的其他員工工資、福利費核算一致。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如滿意請採納!
Ⅵ 退休職工是否還有福利費,每年發多少
退休職工是否有福利費,與當事人退休前原單位的經營狀況、自版身政策有關權,並不能一概而論。
福利費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所涉及到的項目、資金額度、發放范圍由用人單位依據自身規章制度、經濟狀況等自主決定,並沒有政策性限制。
Ⅶ 退休職工兩年沒有領取福利費,聯系不上她,負責人應該怎麼辦
可以向社保申請暫停發放該退休人員養老金,等待其主動聯系。
Ⅷ 按規定,支付的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應在福利費中列支還是管理費用呢
按規定,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屬於勞動保險費,應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會費
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其它費用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Ⅸ 退休以後職工福利費必須停發嗎
停發,因你不是在職職工,退休以後亨受退休待遇了。
Ⅹ 聘用退休人員未享受過節費是否應補發
首先,退休人員仍就業的,不和單位成立成立勞動關系,而是成立勞務專關系,但屬廣義上仍應為單位的員工;
過節費從名稱看,應屬於單位支付給員工的一種福利(與必須發放的工資有一定的區別),發與不發,發多少,都可以由單位自己決定;
但,發放過節費還有一個發給誰,不發給誰的問題,這個問題因為涉及到員工的利益,單位不能太任性:1、有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按照規章制度明確的規定來發;2、沒有規章制度,但單位有通知的或者可以推導出發放對象的,按照通知或者明確的發放對象確定標准來執行,上述兩種情況,該發而領到的員工可以向單位主張。此時,退休還是未退休的員工區別不大。
還有一種可能,退休返聘的應當簽訂聘用協議或者勞務合同,看該協議中對工資和過節費有沒有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即可:如規定退休人員不享受過節費,就不能主張了。
此外,爭議產生之後,勞動關系下,可以走勞動爭議仲裁等專門程序;而勞務人員無法協商的只能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