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倒閉國企職工,沒按時繳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能一次交滿錢辦退休嗎
肯定不合法,滯交也是單位的事情,和職工沒關系。
B. 國企破產職工的養老保險交納是百分之百嗎
國企破產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是都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
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無論什麼企業,繳費都是按照應繳納期間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單位和個人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繳納。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當前為省級統籌,指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
破產企業清償的拖欠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破產企業都是資不抵債,職工工資通常都較低,本人工資低於下線的,都按下線繳納。
國務院
《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附件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
一、基木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一)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 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 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C. 國企破產後退休能享受職工醫保嗎
不能!但有繳納醫療保險的優惠政策。
破產企業是指依據法律規定,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從這些企業已經退休的人員的醫療保險,企業在宣告破產清算資產時,將依法不承擔退休人員的醫療保費,只承擔和負責在職人員在崗期間的醫療保險費。這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各地《醫療保險條例》明文規定的。
這是因為企業人員退休後,僅是養老保險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和法定繳費年限,依法可以退休領取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單獨險種,只確定繳費年限,不確定繳費年齡。
且醫療保險開征的時間比較晚,大多數均為2000年以後開始徵收。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在剛開始徵收時,對於退休人員多數地區確定女10年,男15年,後來各省提高到女20年,男25年,或男女25年,和男30年。
並按實際退休時間區別對待:如對2000年以前退休的,規定了最低繳費檔次(約6500元左右,主要是針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退休人員),對2010年12月31月之前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的退休人員規定了女繳10年男繳15年的優惠政策,有的地區分情況分別按15700元或22000元繳納。2014年以後繳費年限普遍提高了10年以上,醫療保險是省級、市級、縣級統籌制度,繳費標準是用人單位承擔8%為統籌基金,個人承擔4%為個人帳戶資金。
因此,企業破產退休人員不論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可以根據各地政府的優惠政策自行繳納到法定繳費年限,或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年一繳。
D. 國有企業倒閉後工人的工人取那兒領取退休工資呢
沒有交社保的話,就沒有什麼退休金了
你現在需要做的是去當地社保咨詢下,看看你父親這個情況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現在辦理補交社保,然後到退休年齡的時候才有養老金的,否則就什麼都沒有了
E. 破產的國有企業員工社保的養老保險問題
1.是的,企業破復產後就是沒單位了制;但只要按期交納養老保險對今後退休沒影響.
2.至於你說的"5月、6月都是交243元,但7月
社保的人跟我說交178元就可以了",他們說的有道理.因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每年的7月變更;對單位職工繳費比例是28%,對個人繳費比例是20%;參閱國發(2005)38號文件,這是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
3.只要繳費基數一樣,這兩樣的待遇真的是一樣,到時候返還的錢也是一樣的,放心吧!他們不會欺騙職工的!!將來也不會養老保險的返還標准提升了之後,買243元的返還金額提升了,買178元的返還金額不會提升;不會有這不合理的規定!!一輩子不容易,終於快到退休了,堅持交納這3年的社會保險,按照社保的人說的做就可以了!!祝你好運!!!
如有疑問,請追問。
F.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是否可以在退休時補齊養老保險費
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保的,可以一次性補足,其它的不可以。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補繳5年,補足5年之後達到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補繳5年不足15年的,需要逐年繳費至滿15年,方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G. 以前是國有企業的員工,後來98年的時候,國企倒閉了,後面就再也沒有進入企業工作,請問他可以領養老金嗎
98年以前,以前到什麼時候?如果是1993建立社保制度之前,由當地當年勞動局計劃招工的原內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有容個人人事檔案,檔案中有計劃招工登記表,有入廠登記表,從參加工作到建立社保制度開始投保這段時間,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之後按繳費年限計算。如果你視同繳費年限,與社保繳費年限合計達到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你就可以退休享受養老金,否則什麼也沒有。
H. 法院宣告國企破產後退休的職工能否得到補償金
國有企業是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的職工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解決他們的醫療保險問題是不僅有利於社會的穩定,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黨和國家很重視民生問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監察部聯合下發《關於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把未參保的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資金由國家財政補助40%,各市縣財政補助60%。
按正常是按法院宣告單位破產的那一天開始清算的。
I. 如果國有企業破產倒閉了,那以後還會有退休金么
現在國企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都是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版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企業倒閉了,對於已退休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因為退休人員的工資是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的,與企業無關了。
對於未退休的職工而言,按政策,破產後要進行清算,在支付職工欠款後再支付其他欠款。職權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齡的買斷,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組,一般會考慮優先安置原來的職工。
國企倒閉破產的職工安置,國家有許多政策,地方政府也有相關規定,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單位會有一個破產重組的方案的,這個方案除了需要上級相關部門批准,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職代會討論的。
國有企業破產後,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就解除,國有企業有破產財產的就會對欠繳職工的社保費用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