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還受競業協議限制嗎
退休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了禁業限制協議,尚在限制期間的,應專當履行協議。
退休職屬工退休前或者退休時訂立了禁業限制協議,退休後應當履行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禁業限制期限是解惑或者終止合同後,退休職工退休合同終止的,包括在內。
Ⅱ 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兼職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來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源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
Ⅲ 退休以後還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嗎
競業限制最長是二年,如果你退休前才簽訂的,那麼你必須要滿二年。
Ⅳ 退休人員有資格享有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嗎
我認為有資格,勞動者退休人員的身份不影響其主張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資格。就其重要性而言,退休權利是《憲法》下的一項基本權利。退休作為《憲法》特定主題的基本權利,主要體現在第44條的規定中:「國家依法對公司,事業單位員工和國家機關人員實施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保障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如果工人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的基本福利,則勞動合同將終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如果雇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則終止勞動合同。可以看出,最後的規定是對先前規定的補充。因為在實際的勞動關系中,有很多僱主不為雇員提供養老保險,導致雇員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為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雇員僱傭關系,僱主將必須與雇員保持僱傭關系,這不是必須的。
因此,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補充了未完成退休金保險但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雇員的僱傭關系的終止,即該雇員已達到退休年齡。法定退休年齡,僱主和雇員的工作合同終止。但是,盡管《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僱主在雇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僱傭關系的權利,但終止權的行使並不意味著僱主和雇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Ⅳ 在職時簽過保密協議(無競業費),現已退休二年半,可以在競業單位任職嗎
1,普通未約定保抄密期限的保密襲協議有效期與勞動合同有效期一致。
2,保密協議不同於競業限制協議,在未提供競業限制補償的條件下,對個人就業不具約束力。
3,依據勞動合同法,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綜上,你可以去其它單位工作;但建議先書面通知原單位。
4,原單位是否能夠終止醫葯費補貼等福利待遇,受雙方離職時的約定及單位在你離職前施行的相關規定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