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制度中,規定是發20個月的工資,請問,這20個 月的工資是退休全額工資嗎
一般指基本養老金,或者所在省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河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所在省轄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8個月計發。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
豫勞社養老〔2007〕36號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遺屬津貼制度,現就調整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村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川勞社發〔2006〕17號
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死亡待遇
企業離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
企業離休人員按其死亡時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
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企業離休人員按其死亡時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
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其死亡時本人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人保發〔2010〕53號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人事(幹部)處,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業、軍工、煤炭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直接管理的各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
⑵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國家有關政策是補發10個月的工資,為什麼太鋼不執行
現在各個省市規定不一樣,很多省市都自己規定,即使國家的規定,也不內是10個月的工資,還有,退休職工容死亡,不發撫恤金,只有工傷死亡的,才有撫恤金,國家規定是這樣的:死亡職工發給生前工資或者退休費的兩個月作為死亡喪葬補助費,如果有供養親屬的,一次性發給困難補助費,供養一人的,發給6個月的工資或者退休費,供養2人的,發給9個月的工資或者退休費,供養3人以上的,發給12個月的工資或者退休費,不清楚太鋼那裡是怎麼規定的。
⑶ 南京2017年退休職工病故撫恤金怎樣結算
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了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的16490元調整為18360元。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最新撫恤金發放標准。
退休職工去世後補多少個月工資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附: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案例:某職工原來是南川水溪煤礦的退休工人,退休時單位已經倒閉,戶口在退休時已經轉回農村(重慶市南川德隆,該地區目前不屬於火化區域),該職工死亡後是否需要火化,如果不火化是否享受同樣待遇(喪葬費、撫恤金);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標准又是多少?
解答:該職工屬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按照《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其死亡後應當實行火葬,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如該職工是黨員就更應當實行火葬。
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生前工資15個月,喪葬費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取(須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確定具體領取額待遇人員)。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⑷ 南京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補償多少個月工資
南京市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為6000原,撫恤金為16000元,供養親屬定期救濟費每年1800元。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2]102號
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近幾年各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等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准統一調整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四、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計發辦法和執行時間,參照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民優〔201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准及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9〕10號)規定的標准執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勞社險[2009]10號
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標准和計發基數
單位:元
南京6000 6000 1800
⑸ 退休了的老工人,死後,還有十個月工資嗎
沒有啊
人社局支付喪葬費
大約一萬四五,可能與十個月的工資差不多
⑹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有十個月工資嗎
職工退休死亡,並不是發給十個月工資,根據規定,從死亡的次月起,回就停發退休金了,按照答規定,發給喪葬費補助費,標准一般為本人工資的2個月,或者固定數額幾千元,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的標准一般為6到12個月的本人退休金或者工資,沒有供養直系親屬,是不發給撫恤金的。
⑺ 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的領取標準是什麼
1、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喪葬費:6000元,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6000元。
2、2012年3月1日起,調整為:喪葬費:6000元,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16000元。
(7)南京退休職工扶恤金不是十個月嗎擴展閱讀:
1、喪葬費的標准: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准最簡明,也最方便。
2、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⑻ 南京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還能領幾個月的工資
死亡當月就能領最後一次,然後就再沒有了。家屬應該及時向社保報告死亡信息並且注銷死者賬戶,要是不注銷多領的退休金必須退回,長期不申報冒領退休金的話就可能構成保險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