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退休人員可不可以兼職
離職退休人員可以做兼職,但做兼職是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版如果因勞務關系發生糾紛權的,屬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協商無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糾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B. 退休人員退休工資5000,在某單位兼職工資6000,年收入超過12萬元需要申報個人嗎
不需要申報啊。退休金不是工資收益,並且退休金是稅後的啊。
另外你在單位兼職的時候,單位已經扣除你的稅代繳了,也不需要啊?
呵呵,你幹嘛不低調一點???
C.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D. 關於退休後在外兼職的最新規定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在外打工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 公司聘用已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需要交納20%的養老保險嗎
黑龍江稅務局規定,返聘退休人員社會部分20%養老保險必須交,個人8%部分就不用交了
F. 退休人員退休工資5000,在某單位兼職工資6000,年收入超過12萬元需要申報納稅嗎
不用申報。
1、《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有專規定: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年屬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2、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退休工資並不包括在年所得12萬元的計算范圍內,因此該退休人員實際年所得只有6000*12=72000元,並未達到按照年所得12萬元以上辦理納稅申報的標准。
(6)退休工人兼職工資擴展閱讀: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繳納稅
1、如果做了兼職,兼職的收入就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養老金」了,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就是說,要繳納勞務報酬所得稅。這個稅和我們的工資薪金所得不一樣,因為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是兼職,所以勞務報酬按照發放的次數來計稅。
3、也就是說,每次低於800元不納稅,超過800元的部分要繳納20%的勞務報酬所得稅。
G. 退休人員兼職工資能抵扣豢養老人
好多退休工人啊,兼職工資啊,拿在家裡開銷是用不完的。所以最富有的是退休工人。
H.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如何計算
1、返聘退休職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資,和在職人員工資薪金的計稅方式一樣,即工資-3500後計稅。未到起征點,無須納稅,但須做明細申報。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本決定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8)退休工人兼職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