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陝西省對企業離退休職工因病死亡撫恤金是如何發放的
〈關於抄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2008〕82號文規定:陝西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2. 陝西省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病故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3. 陝西省銅川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陝西省銅川市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
陝勞社發[2008]82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為了保障好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喪葬費及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喪葬費標准 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二、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三、條件、范圍和支付渠道 遺屬的條件、范圍及喪葬費、生活困難補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
2,撫恤金是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而言的,企業職工沒有該項撫恤金。
4. 陝西省企業在職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
你好,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專2008〕82號文規定:陝西企業職工及離屬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5. 陝西省對離退休人員死後沒有火葬的,有沒有喪葬費
喪葬費是應該沒有的。是這樣的,以前的殯葬管理條例里,在火化區去世後都是必須要火化的,非火化區(非常偏遠地區)沒有硬性要求,同時要求國有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或退休去世也都必須火化。近些年,由於殯葬制度改革,在倡導綠色殯葬的同時,放寬了一些把控。就目前的政策看,沒有火化是無法領取喪葬費的,但是部分地區放寬政策後可以領取撫恤金和遺屬困難補助等,也有部分地區依然無法領取撫恤金等。具體以當地人事組織部門解釋為准。
6.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領取程序
項目名稱
申領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
辦理對象
已死亡企業退休人員之直系親屬
提交材料
1、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醫院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退休人員生前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存摺;
3、直系親屬領款人(按繼承順序)的有效證明材料:
①與退休人員同一戶口的憑戶口原件,
②與退休人員不同戶口的需由退休人員生前所在社區居委會證明直系親屬關系,
③領款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④領款人不能親自領款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領)和代領人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事依據
《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試行辦法》;《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暫行辦法》
辦理機構
請帶如下資料到退休人員生前屬地管理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
受理地點
廈門市蓮濱里28-33號一樓接待大廳.
聯系電話
5377210
辦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
備注
領款地:1.市屬企業在長青路191號(廈門市勞動力大廈)三樓社保中心待遇審核科;2.區屬企業在禾祥東路168號一樓。
7. 陝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土葬有扶恤金規定是哪年出台的
按實復際情況,並沒有制《陝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土葬有扶恤金規定》,不存在出台的時間。另外,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二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二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8. 陝西省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如何領
可以通過單位辦理,家屬准備好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退休證
不止喪葬費,還有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還有餘額,那麼還可以退
具體金額標准建議你咨詢下當地勞動局
9. 陝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撫恤金不屬於遺產是對生者的一種撫慰,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在分配上對於無勞動能夠有無生活來源主要靠死者撫養的人應該適當多分,法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對於因公死亡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