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嗎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內
提取時:
借:管理費容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1)退休金是應付職工薪酬嗎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B. 退休金是屬於應付工資嗎》
屬於福利費!他不在工資這一類了,退休金是退休保障金,就放到福利費里了!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福利費
C. 2011年企業支付職工退休金借記什麼會計科目,是應付職工薪酬,還是管理費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回得職工提供的答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不僅包括企業一定時期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也包括按照工資薪金的一定比例計算並計入成本費用的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和醫療費用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
D. 支付離退休人員工資,計入什麼會計分錄
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不屬於應付工資的核算范疇,也不需要預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在賬務處理上計入工資總額,個人不必再提交五險一金,但養老金單位統籌部分不免。
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退休工資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4)退休金是應付職工薪酬嗎擴展閱讀: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在會計核算上是作為期間費用核算的,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並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賬核算。期末"管理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後無余額。
E. 為什麼離職後福利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而離休人員工資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這是因為這兩類費用性質不一樣。離退休人員工資是可以計入成本,直接沖減利潤的,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也是國家的一項政策。而離職並不代表就退休了。
F. 支付退休金借方做帳是管理費用還是應付職工薪酬,為什麼
借:管理費用,退休金從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中開支的,不計算在工資總額內。
計入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各項費用,其中就包含有勞動保險費: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規定交納地方統籌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支付離退體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 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其他費用。所以退休人員退休費是計入管理費用。
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公司經費、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均屬管理費用。
G.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企業年金嗎
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珠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
2、職工福利費,主要是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或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內設醫務室、職工浴室、理發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機構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務院、各地方政府或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企業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於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應當按照職工薪酬的原則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養老保險是我國企業提供給職工離職後福利的主要形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社會統籌與職工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屬於職工個人的行為,與企業無關,不屬於職工薪酬核算的范疇。
(1)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文件的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即受益水平與企業在職工提供服務各期的繳費水平不直接掛鉤,企業承擔的義務僅限於按照規定標准提存的金額,屬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所稱的設定提存計劃。設計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一個獨立主體(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該基金不能擁有足夠資產以支付與當期和以前期間職工服務相關的所有職工福利,企業不再負有進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因此,在設定提存計劃下,企業在每一期間的義務取決於企業在該期間提存的金額,由於提存額一般都是在職工提供服務期末12個月以內到期支付,計量該類義務一般不需要折現。
我國企業為職工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也是根據國務院條例的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收繳、發放和保值增值,企業承擔的義務亦僅限於按照國務院規定由企業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標准,與基本養老保險一樣,同樣屬於設計提存計劃。
(2)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為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並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申請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我國以年金形式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屬於企業「繳費確定型」計劃,即以繳費的情況確定企業年金待遇的養老模式,企業繳費亦是根據參加計劃職工的工資、級別、工齡等因素,在計劃中明確規定,以後期間不再調整。從企業承擔義務的角度來看,我國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繳費也屬於設定提存計劃。
由此可見,在我國,無論是基本養老保險還是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對職工的義務僅限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政府或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繳費的部分,沒有進一步的支付義務,均應當按照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設定提存計劃相同的原則處理。因此,無論是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還是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都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標淮計提,按照受益對象進行分配,計入相關資產產成本或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