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國營企業買斷退休員工的問題
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2. 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怎樣辦理,需要那些手續。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專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屬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3. 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解決問題
1、「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解決問題?」:既然是「政策性關閉」,如何安置員工也更多的要依據國家的政策、與法律關系不大了。
2、「可是聽說像我媽這種馬上要退休的人員是拿不到一分錢的是嗎?請問有法律依據嗎? 」:
(1)你應找的是「政策依據」:看看針對國企政策性關閉的「政策」是什麼。而政策各地不一、每次也可能不同,你應找你媽媽所屬上級單位去咨詢具體的安置政策情況。
(2)據俺所知:你說的情況是可能的,其處理方法是:對接近退休年齡的人,將保險和其他待遇交到退休時止,然後由養老保險機構負責養老、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還差一定年限才能退休的人,會根據距退休年齡的長短給予不同數額的補償款。
3、你所說的「政策性關閉後好像國家還下發有補助,一個人還是有好幾萬的」:
(1)應是給予年齡跟距退休時間很長的員工的一種補償款或是工齡買斷款。
(2)說實話,現實中有很多人倒是寧願去按退休辦理、而不願拿這個買斷款的,因為退休就有保障了,而買斷後,許多問題可能更難解決,最主要的就是就業難,而不就業就無法糊口、無法為自己續交養老等保險,不續交保險到老時就沒有生活保障。
4、建議:
(1)盡快找熟人或托朋友弄清這次關閉的具體安置政策是什麼。看單位執行時是否打了折扣。
(2)如果你媽媽在職時的保險沒有交齊:應在辦理退休手續、單位關閉前提前,要求單位補上,協商不成的盡快找勞動監察大隊或是提起勞動仲裁,否則等單位關閉了就沒處找人說理了。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4. 國有企業退出如何安置職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
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
基本生活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經貿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問題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一月七日 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家經貿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黨中央、國務院對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生活問題非常重視,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有關政策,對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切身利益,保持企業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國有企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正處在攻堅階段,部分國有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生活仍然比較困難。對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繼續落實和完善現有的各項政策,通過多種渠道,切實解決困難職工群眾基本生活問題。為進一步做好這方面的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繼續扎實做好「兩個確保」工作,鞏固「三條保障線」。要進一步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對按照《研究遼寧部分有色金屬和煤炭企業關閉破產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9〕33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養老保險金,中央財政按政策規定補助後如仍有缺口,納入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范圍統籌解決。要繼續按照「三三制」原則,落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按時足額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並代繳社會保險費。對企業和社會籌集資金不足部分,各級財政要切實予以保證。對協議期滿暫時無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要繼續運用現有各類渠道籌措的資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對國有企業新裁減人員和已出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要按照規定及時提供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范圍。對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要按照規定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接續工作。 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為完善現有政策,進一步做好低保工作,今後凡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職職工,無論其是在崗職工還是下崗職工,如因所在企業長期虧損、停產、半停產的原因,連續6個月以上領不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經當地勞動保障和經貿部門認定並出具證明後,可據實核算本人實際收入,符合低保標準的納入低保范圍,確保其基本生活。對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企業,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各地要合理確定低保標准和保障對象補助水平,認真做好低保申請人員的收入調查核實工作,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並及時掌握其收入變化情況。要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職工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三、進一步完善關閉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措施。對按照國閱〔1999〕33號文件和中辦發〔2000〕11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中央財政在核定企業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時,按照企業在職職工年工資總額的6%計算10年進行核定,不再折半。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應及時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將上述企業離退休人員納入當地醫療保險體系統一管理。 各地政府在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的同時,要盡快通過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對暫時無力繳費、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職工,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 四、切實關心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子女就學問題。各級教育、民政、財政等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這類企業職工子女上學的資助力度。各地要認真做好企業自辦中小學校分離移交工作。要首先將困難企業所辦的普通中小學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保證其職工子女完成義務教育。要認真落實資助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各項政策,及時為特困職工子女上大學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在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前提下,加大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工作力度,讓那些已不具備市場生存條件的企業盡快退出市場。對擬列入政策性關閉破產范圍的企業,有關部門和債權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抓緊審核,提高辦事效率。為了解決企業破產清算經費不足問題,將目前計算破產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等有關費用的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實施關閉破產時由此所增加的費用,由中央財政解決。六、妥善解決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拖欠職工個人費用問題。對執行國閱〔1999〕33號文件規定,母公司整體關閉破產或子公司關閉破產且母公司虧損嚴重的,關閉破產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由中央財政給予補貼。對執行國閱〔1999〕33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拖欠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地方政府從中央財政繼續撥付的虧損補貼和留給地方的盈利企業所得稅中解決。對執行國閱〔1999〕33號文件和中辦發〔2000〕11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挪用的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售房時相應抵扣;企業已經售房的,對欠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地方政府可以從中央財政繼續撥付的虧損補貼和留給地方的盈利企業所得稅中解決。七、加快社區建設,完善社會保障平台。社區管理機構要將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就業轉失業人員(包括有償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破產企業職工、退休人員等納入管理范圍,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這部分人員的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服務等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上述要求完善社區職能,保證社區居民委員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經費。獨立工礦區的社區應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地方政府實行統一管理。企業破產終結後組建的管理機構應及時移交當地政府,避免出現管理盲區。對按照國閱〔1999〕33號文件實施關閉破產且地處偏遠地區的企業,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社區管理機構要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發放,對財政確有困難地區的社區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中央財政在核定企業破產費用時予以適當補助。
5. 企業關閉職工補償標准已到退休年齡的有補償嗎
企業關閉補償的只補償企業內還未退休的職工,已到退休年齡的已在享受退休金了,無其他補償了
6. 國有企業職工如何在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是有關社保的問題,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7. 急!一個關閉企業的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怎麼辦
各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制度,是保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需求,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我區自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廣大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國有企業的退休人員因為企業關閉破產失去了繳費主體,致使他們的醫療保障問題未能及時解決,這個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已引起中央和自治區領導的高度重視,為了推進各地研究完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切實保障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待遇,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各級勞動、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解決這一問題,是關心群眾生活,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維持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行之舉。盡快將關閉破產企業中已經失去繳費主體的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資金由職工所在企業負責解決,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時,從其資產中優先解決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確保職工合法權益落到實處。2005年1月1日以前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按照政府、企業、職工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籌集參保資金。
三、國有關閉破產企業已失去繳費主體的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以在堅持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和當地財政的實際承受能力,適當降低繳費標准,採取只享受當地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待遇,暫不建立個人賬戶的辦法,先行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大病醫療保障問題。也可以採取按一定標准、一次性繳納費用的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原則上以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10-15年的標准一次性或分期交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標准由各盟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
四、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身份認定工作,由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共同負責,認定的具體程序,由各盟市制定。認定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身份,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國有企業依法破產的法院裁定書及企業資產處置的相關資料;
(二)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或依法關閉的政府、出資人批准文書及企業資產處置的相關資料;
(三)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基本情況等有關材料;
(四)各盟市要求的其他補充材料。
五、各地在解決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的同時,要積極做好大額醫療保險的落實和銜接工作。
各盟市要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創造性的開展工作,認真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補充和完善參保辦法。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研究解決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認真做好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8. 國家規定破產企業員工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少
1、國來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源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