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回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國有企業職工判刑後能否退休擴展閱讀
開除公職詳解
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或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答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 第四十五條 (二)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2. 國營企業職工差三年就退休、被判刑刑期滿可以拿退休工資嗎
被判刑以後就沒有退休公資了,己經沒有職位了。
3.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國有企業職工判刑後能否退休擴展閱讀:
企業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1.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
3. 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10. 企業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 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2.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13.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 國營企業職工差三年就退休、被判刑一年刑期滿可以拿工資嗎
不能的 企業職工被拘留超過15天 單位就可以將其除名 何況被判刑 超過期限了
5. 國有企業職工還差四年就退休了、被判刑一年刑滿釋放單位還給發工資嗎
被判刑時同時就被開除了,刑滿釋放已經是沒有單位的人,怎麼可能會繼續發工資呢?只有另謀出路。
6. 國有企業員工被判刑應如何處理
1、國有企業的勞動者被判刑,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勞內動合同法容》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國家公職人員由於經濟犯罪,刑滿後,還有養老金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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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8.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依
國有企業職工被判刑後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是:專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屬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