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母親是1994年經鑒定為二級工傷 次年退休 每月50元護理費 根據新工傷條例 我們能得到多少護理費 和其他費
廣東胡律師:
沒有發布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還是按2004年的《工傷保險條例》來算,上下班出車禍按工傷死亡來要求單位支付以下: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❷ 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是多少
關於提高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組通字【201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政府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2014年是新中國成立65周年。為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創建新中國作出貢獻的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經中央同意,決定提高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與上述一、二、三項不重復享受。
五、離休幹部的護理費與自雇費不重復享受。
六、所需費用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一。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18日印發
❸ 人社部官網退休工傷護理費標准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存在生活自理障礙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50%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直至死亡之月止;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支付護理費的標准由所在省市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礙
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a)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e)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❹ 不能自理的離休老幹部最新的護理費標准什麼文件號是多少從什麽時間開始的要求詳細點~湖南的
2008年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因版癱瘓等原權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組通字〔2008〕6號)規定:
自2008年1月起,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的護理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調整護理費標准所需費用,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體制和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企業單位,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護理費的調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辦法。
❺ 精神病退休士官護理費的標准分城市和農村嗎
這個護理費的標准分城市和農村的,因為城市裡面消費比較高,所以的話它的護理費就比較貴。
❻ 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省贛財社【2012】70號文件精神規定,目前,我省執行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為: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護理費標准為1000元;
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為6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為400元。
因公致殘和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經批准後在此標准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0元護理費。此外,離休幹部住院實行在規定可報銷范圍內實報實銷,具體由醫保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014年是新中國成立65周年。為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創建新中國作出貢獻的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經中央同意,決定提高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與上述一、二、三項不重復享受。
五、離休幹部的護理費與自雇費不重復享受。
六、所需費用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執行。
❼ 黑人社網站網址:公務員退休滿70歲護理費規定
年滿70周歲的離休幹部,年滿80周歲的退休幹部,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人員,因癱版瘓、癌權症晚期致使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的人員。
按規定已經享受宿舍自雇服務人員費用補貼的副部長(級)以上幹部,不再享受護理費待遇。
二、護理費標准
每人每月為100元。
三、享受護理費的起始時間
年滿70周歲的離休幹部,從生日當月起發給護理費;年滿80周歲的退休幹部,從生日次月起發給護理費。
❽ 哪些離休幹部可以享受護理費
1992 年 9 月《勞動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高速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標準的通知》(勞險字 [1992]28 號)規定: 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 50% 、 40% 、 30% 。其費用按現行渠道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民政部制定具體標准,對於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的特別嚴重者,護理費標准可以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 50% ,對於部分護理依賴者中的較輕者,護理費標准可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 30% 。 1993 年 11 月《人事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因公致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人退發 [1993]1 號)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適當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護理費標准根據民政部《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 [1989] 優字 18 號)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凡特等和一等傷殘人員可享受護理費,其標准:特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 50% ;一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 40% 或 30% 。傷殘民政部特別嚴重的,護理費可略高於本等級標准,傷殘民政部較輕的,護理費可略低於本等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護理費的具體標准。 1998 年 7 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高速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人發 [1998] 號)規定: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為每人每月 100 元。 1998 年 8 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人發 [1998]57 號)規定: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抗日戰爭時期的 1937 年 7 月 7 日 至 1942 年 12 月 31 日 參加革命工作的和 1943 年 1 月 1 日 至 1945 年 9 月 2 日 參加革命工作且年滿 70 周歲的離休幹部,可享受每人每月 100 元的護理費。原已發放自雇費的離休幹部,不重復享受。
❾ 行政單位已退休職工(正科級)住院後可否在單位報銷護理費如果可以,有沒有什麼標准
自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