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一名原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現在單位要改製成企業,請問改完後我的事業身份是否還在
不保留事業單位人員身份。
事業編制是比較復雜的一類,事業單位的本質是社會服務組織,介於行政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之間。大概分以下幾類: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自收自支、財政補貼。具體分類區別就是其經費來源不同。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2018年,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如果這項改革順利落實的話,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1)山東事業單位改企人員退休條件擴展閱讀:
人員安置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㈡ 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需具備哪些條件
尊敬的網路用戶您好!
歡迎使用網路知道!很高興為您解答!
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需具備哪些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
本解答由【謝小夫】友情提供! 若有不足之處望諒解, 希望本次解答對您有幫助! 望您能及時【採納】,在此表示謝謝!有緣下次再見!!!!
——————————————————————————————————————————
為了更好的解答大家的問題,服務廣大網民。【網路知道顧問團】 現招募知道名人、達人、熱心知友。朋友,你有問題?點擊連接,直接提問!感謝大家對【網路知道顧問團】http://..com/team/view/%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9%A1%BE%E9%97%AE%E5%9B%A2 的支持與關注,祝大家天天快樂。
㈢ 山東省事業單位改企業對人員安置有何安排
1、將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三類,和生產經營類。其中公益類只涉及財政經費調整,不涉及人員變動。行政類認定比較嚴格,要同時滿足行政類認定的三個條件。被認定為行政類的單位,若能剝離職能,首先要將行政職能收回行政機關,不能剝離的,要並入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由部門空編解決。這點很難實現,所以認定為行政類的單位,大部分會維持現狀。被認定為生產經營類的單位,下步要實施轉企改制。人員怎麼調,目前配套文件還沒有印發,但會與2006年事業單位改革時大體保持一致,這是政策連續性。大家常說的530人員,可以內部退養,這是優惠政策,即距離退休5年以內的,且工作滿20年的人員,以及工作滿30年的人員,可以享受內部退養政策。
2、山東省事業單位離崗創業政策
1)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於離崗創新創業的,意見明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2)掛職或參與合作可得開發利益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3)取得成績可用來評職稱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4)彈性工作時間
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㈣ 你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改制後變成了企業人員,並且享受企業社保待遇,國家在企改是如何規定的
你爺爺的問題比較復雜,在這你怕是問不出結果,到當地政府信訪部門走信訪渠道吧。在哪你會得到最權威的回答。
㈤ 事業單位退休現在單位改制變企業了工資怎麼開啊
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況 1.政府積極推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改制為企業 1985年3月,國家首先對科技體制進行改革,改變過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在這一改革中,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並入企業,有的轉制為科研生產型經濟實體或與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國家圍繞發揮事業單位為經濟建設服務這一目標,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業單位轉企、實行靈活的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政策措施。 黨的十四大從黨政機構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開的事業單位改革思路。1993年,黨中央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國家相應制定了對自收自支和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進部分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文件中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兩個方向,其中之一即為「能改為企業的要改為企業」,科技領域率先開始探索轉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不同類型、分屬不同部門的科研機構實行分類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個行業部局或大型公司,376個科研院所轉為企業的階段任務基本完成。隨後,文化領域成為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領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在總結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始將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由試點階段轉為向面上逐步推開的階段。 2.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山東省屬事業單位改革中對轉企改制的職工賦予了更大的靈活度:對於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改企單位要安置好富餘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 第二,社會保障政策。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上海對於因改革可能使事業單位員工損失的那部分養老金,計劃通過增加「職業年金」繳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彌補。在《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也有類似規定:轉制後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並通過企業年金等方式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並規定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繳費分別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 第四,財政稅收政策。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在分類改革試點省市的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參照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並根據當地財政稅收的具體情況進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嘗試。 上述關於人員分流安置、社會保障、資產管理、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構成部分,在進行行業改革和試點省市分類改革的具體實踐中,相關的支持性政策還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資投資、資源業務等諸多方面。總體而言,這些關於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兩大類:其一,著眼於減少轉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主要是為了理順改制單位職工的利益關系,對因為轉企改革而造成的損失給予必要的利益補償,以調動他們參與改制的積極性,涉及到人員分流安置、收入分配調整、社會保障補償等各個方面;其二,著眼於提升轉企改制後的發展能力。推進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革並不是為了甩包袱減負擔,而是為了激發事業單位活力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需要。因此,必須對轉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能力給予一定的培養,通過資產管理、財政稅收、投資融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夠使其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
㈥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 人員怎麼辦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可謂是牽動了千萬人。在改革的大背景下,關於單位職工的一些事情,有幾點想和大家分享下。
第一,有編制但不幹活的那部分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十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備考網頁鏈接
第二,從事業編改為了聘任制。聘任制不等於把單位的人掃地出門。據了解,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
第三,福利待遇可能會被縮減。根據改革的指導意見,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事業單位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第四,事業單位改革後的薪資會不會有所增長?其實改革後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會比之前增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一個特點是體現激勵性,激勵事業單位員工通過自己的業績來獲取更多報酬。另外一個特點是提出了正常增長機制問題。建立正常的增長機制使事業單位工資的決定機制發生了變化,今後事業單位工資變化主要由市場來決定,整個社會的工資上去了,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體就往上正常增長。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社會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事業單位改制後的企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純手打,望採納。☺
㈦ 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退休條件
1、你的身份是工人
是工人還是幹部,要看你退休前連續三年以上的工作崗位,在幹部崗位上就上幹部。在工人崗位上就是工人。
你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以工帶乾乾部,只給開生活費達7年且離開工作崗位兩年以上,所以你的身分就應該認定為工人;如果覺得不放心,可以補寫一個解聘申請放到檔案里,落款時間往前提幾年就行。
2、根據現在執行的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女工人50歲是正常退休。
如果你的檔案還在原單位,那就去單位申請退休;如果與單位解除合同了,那就去哈爾濱市就業服務局申請退休。
㈧ 山東事業單位改革人員怎麼辦
我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單位分為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三類,和生產經營類。其中公益類只涉及財政經費調整,不涉及人員變動。行政類認定比較嚴格,要同時滿足行政類認定的三個條件。
被認定為行政類的單位,若能剝離職能,首先要將行政職能收回行政機關,不能剝離的,要並入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由部門空編解決。這點很難實現,所以認定為行政類的單位,大部分會維持現狀。
被認定為生產經營類的單位,下步要實施轉企改制。人員怎麼調,目前配套文件還沒有印發,但會與2006年事業單位改革時大體保持一致,這是政策連續性。大家常說的530人員,可以內部退養,這是優惠政策,即距離退休5年以內的,且工作滿20年的人員,以及工作滿30年的人員,可以享受內部退養政策。其他的,自己學魯廳字〔2005〕41號文件吧。
關於省屬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轉制的實施意見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人事廳、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魯發〔2004〕15號),現就省屬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轉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改企轉制形式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首先整建制改為國有企業。改企後,根據單位發展情況需改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再按照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人事勞動關系處理和社會保險待遇銜接
(一)人事勞動關系處理。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原單位解除與職工的人事勞動關系,職工由改企後的國有企業接收。自改企之日起,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規范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改企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鼓勵就業再就業政策,安置好富餘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
職工進入國有企業後,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按規定合並計算為該企業的工作年限,今後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按規定一並計發經濟補償金。
職工本人不願意進入國有企業的,按事業單位辭職有關規定辭去公職,領取一次性辭職補助金。(二)養老保險。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實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駐濟省屬事業單位改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非駐濟省屬事業單位改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自改為國有企業基準日起,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工齡連續計算,職工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企前未啟動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時給予編制數額內的在職職工一次性補貼,由其所在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補貼標准為:改企前本人按國家規定計發的月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軍隊)工作年限×0.5%×120個月。
(三)其他保險。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按規定參加企業的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享受有關待遇。
(四)內部退養。截止2006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合同制人員),本人申請,按管理許可權批准後,可以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辦理內部退養。內部退養人員按退休人員對待。內部退養人員內退期間統籌項目內的生活待遇所需資金,由單位改企時一次性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前的離退休(退養)人員,改企後原離退休生活待遇不變。今後國家和省統一調整離退休生活待遇時,仍按事業單位的辦法執行。所需費用,原屬財政供養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由省財政撥付;不屬財政供養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統籌項目內的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統籌項目外的待遇,由改企後的單位支付。
(六)離退休人員醫療待遇。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前按規定享受省直公費醫療和保健待遇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繼續享受原待遇,資金按原渠道解決。改為國有企業前未享受省直公費醫療和保健待遇的離退休(退養)人員,納入省直公費醫療管理,所需醫療費用,由改企後的單位負擔。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啟動後納入省直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七)離退休人員管理。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前的離退休(退養)人員,在國家出台有關具體規定前,由主管部門或舉辦主體負責管理服務。
(八)改企前事業單位負擔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和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改企後按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執行,所需費用原由財政負擔的仍由財政撥付,主管部門或舉辦主體負責發放;原由事業單位負擔的,由改企後的單位解決和發放。
三、財政、稅收及其他相關政策
(一)財政扶持。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3年內,其正常經費按原數額繼續撥付。改企前使用的省財政周轉金,由改企後的單位償還,確實無償還能力的,經批准可以核銷。
(二)稅收扶持。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從事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企業所得稅。省屬科研機構改企後,按照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05〕14號文件規定,享受自用土地、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免稅優惠。
(三)項目扶持。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國家已經批準的科研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仍按原計劃實施;改企前國家授予的資質、資格,仍然有效。在申報或競標國家、省內各類科研項目、引進高水平人才時,仍與改企前享受同等待遇。改企後的單位新上技改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項目時,經貿、科技、財政和銀行等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資金、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四)費用支出。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中處理人事勞動關系和銜接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及改企後離退休(退養)人員生活待遇、醫療待遇所需費用,按原渠道解決,經審核,單位確有困難的,由主管部門統籌解決;主管部門難以解決的,由省財政調劑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在實施《關於省屬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被確定為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時間,為改為國有企業基準日,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撤銷事業單位建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同時由工商行政管理、社團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社團法人登記。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按工商和社團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登記。
(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過程中的有關事項。人事部門負責在職人員、工資和離退休(退養)人員生活待遇的確認工作,負責改企後原離退休(退養)人員生活待遇調整的審批管理等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改企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改企單位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國有資產劃轉工作,負責改企費用的審核和解決等工作。主管部門或舉辦主體負責做好改企單位人員登記、財務審計、清產核資和履行結果核准程序等工作。
(三)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企後,國有資產劃轉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㈨ 事業單位退休有何規定和企業退休有啥區別
事業單位退休規定如下: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兩者區別如下:
1、養老金來源不同
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金的情況,而是由財政埋單。
2、待遇不同
企業退休職工領取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除了養老金外,還有一部分職業年金。
(9)山東事業單位改企人員退休條件擴展閱讀:
關於事業單位退休的其他注意事項
1、養老保險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各級政府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各市將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3、延長退休後繳費問題
改革後經批准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