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前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單位參加社保,由單位前往社保局辦理,個人無需出面。
個人參加社保,需內提供資料:
1、居民身容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5、屬獨生子女家庭的,還須持獨生子女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上須加蓋所屬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的公章);
6、本人《養老保險手冊》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7、個人繳費憑證,如郵局代扣存摺;
8、由本人填寫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職)申報表》(不能用圓珠筆填寫)。
(1)退休人員需提供材料擴展閱讀: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網路,退休。
⑵ 怎麼辦理退休手續辦理退休都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除了那些復發生意外事件需要提制前退休的人,每一年都會有一批到了法定年齡退休的人。在退休之前需要去相關的單位辦理自己的退休手續。
1、在退休前需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退休的條件。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符合男子年滿60周歲,女子年滿50周歲,工齡連續滿10年的都可以辦理退休。在退休後每月會按照一定的標准給退休的工人發放一定的退休費,直至去世。2、辦理退休手續到社保局需要的資料。在辦理退休手續時需要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參保人退休手續,需要的資料是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以及一式兩份的退休人員申請表。
⑶ 退休人員辦理醫葯費報銷需帶哪些材料
退休職工醫葯費報銷流程和材料:
一、所需材料:
葯費收據、底方、明細清單、社會保障卡、住院和急診留觀需提供全額結算證明和急診留觀證明、計劃生育需提供診斷證明
二、辦理程序:
(1)退休人員於每月1號至19號將准備好的葯費單據和材料交到社保所大廳葯費報銷窗口;
(2)社保所工作人員審查後收取符合報銷條件的單據,讓退休人員填寫登記表,登記表一式兩份,退休人員和社保所各留存一份,並進行錄機;
(3)將錄好的葯費單據進行裝訂報盤,並由工作人員將葯費單據和社保卡一同送去區醫保中心上報;
(4)將審核通過給予報銷的退休人員的社保卡取回並讓個人簽字領取:
(5)將審查不符合報銷條件的葯費單據和社保卡取回並向退休人員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或者不予報銷的原因,退休人員補齊後重新報送醫保中心;
(6)對於單位給予二次報銷的退休人員在其報銷的葯費達到退休醫保存摺後,本人前來登記並由工作人員去區醫保中心列印《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
⑷ 退休人員需要到哪裡辦理退休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退休,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及攜帶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到人社局或者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批。
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險人本人檔案。
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關病歷外,還需按有關規定附上縣級以上醫院近期三個月內有關病種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須附上縣級以上精神分裂症的專科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同時,填寫《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鑒定。
拓展資料:社會保障部門為符合退休條件的被保險人辦理審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續後,從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養老金。
⑸ 辦理退休需哪些材料
離休或退休提取業務辦理指南離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資料:
1、職工本人的離回、退休證原件及復答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支取單》一式三聯。
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
1、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託事項、委託人簽字蓋章)。
(5)退休人員需提供材料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⑹ 幫單位職工辦理退休需要提交拿些材料。
企業需要抄向社保機構襲呈報材料的資料有:
1、職工檔案。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社保卡)。
3、二代身份證原件。
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