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1)職工退休不願離職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3、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
㈡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怎麼處理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用人單位願意,是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實踐中也存在著達到退休年齡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
㈢ 如何辭退不願離職的員工
公司人事部應該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發到員工本人那裡,如果員工不按期辦理離職手續,就按開除處理。
㈣ 如何處理不願意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根據《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爭議處理范圍的復函》(勞辦字〔1992〕45號),《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 1994〕48號),《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並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㈤ 簽訂退休協議的員工不辦理離職手續的風險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本案中雙方並未辦理任何離職交接手續,用人單位也無證據證明雙方已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應認定雙方仍然存在勞動關系。
第二,根據《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其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根據該規定,當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按照養老保險規定的標准享受相應的待遇。
㈥ 如何勸退不願意離職的員工
勸退不願離職的員工首先要收集該員工平時的不足之處,然後找員工談,如果員工不同回意就需要採取下一步措答施。
1、日常工作過程中注意收集員工不勝任工作及行為舉止違反公司規定的證據。
2、單獨當面告知員工「你的綜合表現沒有達到公司的要求,已經不適合繼續在這個崗位上工作了」。注意要提前准備好「不適合」具體的數據和證明。
3、傾聽員工的反饋,如果願意離職的,則讓員工自寫一份辭職信。如果員工不認同公司對他的差評,管理者則需要使用證據來說服員工接受和認同,然後再溝通自願辭職事宜。
4、管理者需要有針對性地採取下一步的行動。
注意事項:
1、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已經確定不再留用某員工,管理者應該提早在工作安排上進行調整,盡量不要安排該員工新的工作並逐漸減少其工作內容,直至完全停止工作安排,也不需要通知其參加工作會議及工作團隊的集體活動。
2、有些員工就是執意需要公司給予賠償,那管理者應該要和公司人事進行進一步分溝通制定下一步的談判策略和賠償方案,之後再和員工進行溝通協商。
㈦ 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不願離職怎麼辦
呵呵,很簡單.把他們調離現在的崗位,做一些輔導工作,退居到後台,既不阻礙新人的發展,又不會被競爭對手挖走,又不用讓他們退
㈧ 退休員工用不用辦離職手續
退休員工,不是辦理離職手續,是辦理退休手續,而且也要辦理工作交接的,單位才協助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
㈨ 臨近退休,企業因為不想為其辦理退休,所以讓員工主動離職,合法嗎
這當然是不合法的,馬上就要退休了,企業是有義務為他辦理退休手續的,讓員工主動辭職,員工完全可以拒絕,並且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㈩ 職工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願退怎麼辦
您好
到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合同也就終止了
如果不願意退
公司也願意再讓你工作
那麼公司會與你簽訂聘用協議繼續工作。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