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稅職工福利費問題 企業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能否列支職工福利費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屬於職工福利費的歸集范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中,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中沒有明確列明企業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各地稅務部門掌握的口徑也應有差別,具體應咨詢你公司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會得到准確的意見。
㈡ 工程公開招標項目 公示期過後 招標人發現一個評委綜合評分表內對一家公司的評分合計與分計相差1分 修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回的項目,招標人應答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公示期間受到投訴的,招標人應當委託評標委員會重新評標或對評標結果進行復核,並對外重新進行評標結果公示。
公示期間之外受到投訴的,評標結果自動生效,不接受任何人的質疑和投訴。
㈢ 退休職工告單位福利費糾紛案由怎麼寫
福利待遇不是國家規定必須支付的。這類案件一是法院不一定會受理,二是單位不違法。
㈣ 招標文件中的評分標准
總體評分辦法可以相同,但細節還是應該有區別的。物業管理和食堂餐飲兩個標段的細節標准肯定不完全一樣。
㈤ 2018年新規中對退休人員有福利的有哪些
㈥ 關於 招標文件中業績評分的傾向性
可以要求2010年以來具有類似業績且已經竣工(竣工日期在投標截止之日前, 不可以要求投標截止之日前一年完成),如果現在招標的項目造價不到20萬,要求20萬的合同業績也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