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職工療養通訊報道怎麼寫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中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男60;女幹部55,工人50歲),由單位經辦人員填寫退專休人員審屬批表、退休人員審批花名冊並攜帶認識檔案到社保局初審,初審通過後再到地方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審批,審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滿後將公示表加蓋工會、監察和人事部門的印章再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政務大廳審批,審批後將審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2. 在療養院工作了20年的臨時工,可以領退休工資嗎
從1995年實行勞抄動合同制開始,國家就不承認臨時工的概念了,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是相對於固定工的一種用工制度。實行勞動法以後,只有合同長短之分,沒有固定臨時之分。因此,你的爺爺的單位應該從1995年開始為你爺爺繳納保險,簽訂合同,並且辦理退休手續。你可以幫助你爺爺找單位說明情況,據理力爭。如果有證明更能說明問題。
3. 沈陽省工會療養院工齡滿30年能退休嗎
在遼寧省沈陽市工抄會療養院工作滿30年(累計滿30社保五險一金繳費年數(含1992年以前工齡折算為繳費年數)、滿30工齡的,也要在國家法定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職工5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養養老金的。
4. 鞍鋼附企退休醫保到湯崗子療養院住院可行嗎
療養院並非康復機構,一般不予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 2019年中國紡織工人療養院退休職工什麼時間能拿到補發的精神文明獎
一般情況下包括退休人員,具體看單位規定。
舉例說明(太原理工大學):
為充分發揮精神文明獎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再上新台階,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經學校研究決定,為我校教職工發放精神文明獎,具體發放范圍如下:
發放范圍:以財務處2017年12月份工資表為統計基礎,統計范圍包括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5)退休職工可以參加療養的工作擴展閱讀
精神文明獎發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 精神文明獎發放的范圍:全校在冊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和在冊臨時工)。
第四條 精神文明獎發放的標准: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正式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按確定標准全額發放、臨時工減半。
第五條 精神文明獎發放的基本條件:
1、能認真貫徹上級和院黨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設決議決定和其他重要決議決定的;
2、能模範執行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管理規定和其他管理規定的;
3、能踴躍參與學院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其他重要活動的;
4、能按時完成學院精神文明創建任務的;
5、能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
第六條 精神文明獎發放的方式:院文明辦對精神文明獎發放進行考核,凡符合規定發放條件的,院人事部門造冊,核定獎金數額,由院財務部門按核定獎金數額隨每月工資一起發放。
6. 在國企工作到退休沒有療養過的有補貼嗎
沒有這個補貼的。國企不一定都規定職工可以療養的,在崗時如果沒安排療養,退休後不會補貼給你的,現在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7. 職工退休前有沒有一次療養假,有多少天
從來就沒有這一規定,多少天就無從談起。還要什麼假,退休了天天都是假。
8. 中國離退休老幹部療養中心有哪幾個
本報澤當電(張媛媛)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於2012年12月底組織單位離退休老幹部赴海南三亞開展了為期7天的健康療養活動。
長期以來,山南分院對老幹部的學習、生活、身體狀況等一直非常重視和關心,經常上門看望和慰問,使他們切實感受到黨組織的溫暖和關懷。期間,分院還聯系了內地的醫院,組織安排老幹部進行了詳細的體檢。
山南分院離退休老幹部們充分肯定了此次活動,深切感受到了分院黨組對老幹部的關心和愛護,他們一致表示,絕不辜負黨組織的關心和照顧,在分院黨組的領導下,繼續加強學習,做到退休不褪色,離休不離黨,繼續關心和支持分院工作,時刻維護山南分院形象,發揮余熱,做到老有所學、老有所為。
9. 從退休工人的療養說起,還能不能再做點自己想做的事情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傷保險調整對象是在職職工,只適用於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退休人員不在工作崗位,故不屬於工傷保險的調整范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發生傷殘或死亡的職工,而退休人員外出療養屬休閑活動,不屬於因工作原因,故不能按工傷處理。
10. 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時需了解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間的用工關系能否按勞動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對該條的理解,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為勞務關系。另外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議紀要》第11條「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為勞動關系。
二、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能否按照工傷處理?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90號]第一條規定,離退休人員在原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不能比照工傷處理,生活困難的,可由企業酌情處理。但是依據前述對第一個問題的分析,離退休人員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或領取退休金的,離退休人員在單位組織外出療養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仍應按照工傷處理。
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四、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統籌能否列入破產財產予以分配?
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作為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因此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統籌應列入破產財產予以分配。
五、執行程序中能否劃扣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2002)13號]的規定,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准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准確定。
六、離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醫療費而提起的訴訟應否視為勞動爭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集體企業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訴訟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1993年4月15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退休人員追索醫療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勞辦發(1995)96號]的規定,職工退休後雖與原用人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其退休前在用人單位履行勞動義務是退休後享受退休金和醫療費的前提和基礎條件。因此,離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醫療費而提起的訴訟可視為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