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抄都轉為社會養老保險了,以後叫領養老金,不叫領退休工資。 個人退休時所領到的工資由兩部分組成:
一、個人賬戶部分養老金=個人賬戶金額/計發月數。
1、個人賬戶部分金額:自己交的話,40%進入這個賬記,60%進入統籌賬戶。這個數據在檔案中每年都有記錄。
2、計發月數:指按人口平均壽命算得的可能應該發養老金的月數,一般男性都是60歲退休,除以139,一般女性都是55歲退休的,除以170。這其中有個表專門定好了的,如50歲退休除以195,65歲退休除以101。
二、統籌部分部分給的養老金,也叫月基礎養老金=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數)% 即個人退休後所得工資=(一)+(二) 如一個人60歲退休時個人賬戶上有60000元,領養老金當年當地社平工資為1000元 即=60000/139+1000=431.65+1000元=1431.65元 因為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每年都是不一樣的,一般都是不斷上漲的,所以個人的養老金會隨之上漲。
Ⅱ 企業單位退休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的區別
企業單位退休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的區別有5點。一般來說,如果在國有企業等工資較高、繳費基數較高的工作崗位,跟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是差不多的。同等級的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更好。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有四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企業的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採取掛賬繳納方式,退休時由財政一次劃撥記實,繳納基數為檔案工資和離退休費之和。企業養老保險繳納採取實額繳納方式,中間不得間斷,最少連續繳納15年,繳納基數為實發工資或者社會平均工資。
3、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繳納基礎上實行了職業年金制度,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作為養老保險補充,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後待遇不降低。而企業繳納職業年金的寥寥無幾。
4、事業單位退休工資由本人繳費年限、退休、退職前崗位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企業退休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5、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相對於企業更完善,更人性化,退休金比企業更高。但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金繳納方式和發放與企業是一樣的,不同於全額事業單位。
(2)企業退休職工在企業的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企業單位退休金注意事項
1、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2、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3、《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當年開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下一年開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
Ⅲ 我已經退休,現在要轉企業,工資怎麼辦呢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工資,按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3)企業退休職工在企業的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註: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享受的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3、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4、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註:死亡待遇各省規定各不相同,詳細待遇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局為准)
Ⅳ 企業工人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4)企業退休職工在企業的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職工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辭職的年齡。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
Ⅳ 企業退休職工36年工齡有多少退休金
與繳費金額、總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要細算。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69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69500 / 139= 5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4000元 = 1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500元/月。
(3)其他津貼。高工、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高齡津貼、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可能會上調一定比例,2017年是5.5%左右。
(5)企業退休職工在企業的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可分為約定提存金辦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約定給付辦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託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於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
通常每年提取定額的基金,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工資的5%)提取的,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於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並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
企業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數額,即為當期應確認的退休金成本。約定提存金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只須在提取時借記退休金成本,貸記現金,此外別無其他分錄。我國企業多數採用這種辦法。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支付一定數額退休金,或者在職工退休時分期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金;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
在這種辦法下,退休金的數額通常根據職工的工資水平及服務年限確定,或者兩者均需考慮,或者只需考慮其中一項,如服務年限。前者稱為最後工資法,後者稱為定額給付法。
Ⅵ 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職工退休有沒有另外增加工資
截止2020年11月,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職工退休有沒有另外增加工資。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各地應重點向低收入和高齡群體傾斜,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再進行單獨傾斜的政策被取消。
過去國家之所以提出向高級職稱人員單獨政策傾斜,是為了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過去由於體制等問題,部分具有高級職稱人員的養老待遇過低,應該專門為這些退休早、具有高級職稱,且為國家、社會做出貢獻較多人員單獨提高一定的養老待遇。
近年來,由於養老金調整政策已經連續數年向其傾斜,這一群體同時還能享受到其他普調和向高齡人群等調整政策,當初待遇相對較低的高級職稱人員,現階段已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
(6)企業退休職工在企業的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廣東省高級職稱退休津貼在2015年取消。近日廣東省人社廳就此解釋,廣東省每年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確定當年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適當傾斜的人員范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人員在2015年沒有納入適當傾斜的人員范圍,因此只能按規定享受普遍調整政策。
據了解,傾斜調整是指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加發一定數額的養老金。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遍調整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部分特殊群體再適當傾斜提高調整水平。
按照相關政策,國家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中適當傾斜范圍的人員,採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發的年度調整文件中予以明確,歷年曾被納入適當傾斜范圍的人員包括:高齡人員、企業軍轉幹部、具有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下同)人員等。從2014年開始,具有高級職稱人員不再列入傾斜范圍。同時,國家嚴格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擴大或縮小納入傾斜調整的人員范圍。
Ⅶ 退休企業職工工資調整包含中人嗎
「中人」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在編人員。因為改革以前「中人」是沒有繳納社保的,因此個人賬戶金額很少,國家為保證中人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不會下降,對於「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但因為新的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涉及到一些參數遲遲未能下發,因此「中人」領取的養老金是按照14年9月的工資標准和結合本人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補貼標准及工作年限等核算出來的。
不過從2018年起,已經有多個省份對「中人」的退休養老金進行了調整,中人的退休金調整方式是很明確的,就是按照新辦法計算出養老金,與老辦法計算得出的結果對比後核算補發。其中新辦法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新辦法計發待遇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退休年份從14年開始,每增加一年多發放超出部分10%。
而新辦法主要是和個人的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等有直接關系,而繳費工資指數中涉及的視同繳費指數是和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有關系的。
Ⅷ 企業幹部和工人退休待遇有區別嗎
企業幹部和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但因為個人情況不同會有區別。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不因幹部和個人身份養老金有所區別,但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自然有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8)企業退休職工在企業的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