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9、(判斷題)公務員退休的,其職務自然免除。
一、你所說抄的人事處長職務晉升後襲,其人事處長職務不屬於《公務員法》規定「職務自然免除」的情形。其規定是: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可不再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二)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三)被辭退的;(四)法律、法規及有關章程有其他規定的。二、兼職這種做法是對的。《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但對機關內部的兼職,公務員法不作限制,如黨政機關中的省長兼任省委副書記。
『貳』 公務員晉升新職務後,原職務是自然免去呢還是要在任命文件中明文免去
任命文件中明文免去。
對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和級別條件的公務員,依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在本單位或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經考核合格的晉升職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包括初核、民主測評和考核、公示、報批等環節,按所任職務的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公務員晉升職級後,工作崗位不變,仍從事原單位工作。晉升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按現行規定執行。公務員晉升職級後,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
(2)退休人員的職務是否自然免除擴展閱讀:
公務員晉升要求規定:
1、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按照試任前職級或者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2、實行任職談話制度。對決定任用的幹部,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3、對破格提拔以及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的幹部,試用期滿正式任職時,黨委(黨組)還應當指定專人進行談話。
『叄』 事業單位的管理幹部因部門撤銷而原職務也自然免除了嗎
事業單位的管理幹部因為部門撤銷原有的職務應該不會免除吧,他這個級別是在的。
『肆』 請問那條法律法規規定黨內職務自動免除
沒有來這種法律,法律是不管政源黨內部的問題的。根據黨章: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因此,如有調離本單位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應該報請上級黨組織批準是否免除和改選事宜。
『伍』 公務員有那項情形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可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來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自的,應予免職:(一)晉升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二)降低職務的;(三)轉任的;(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六)退休的;(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陸』 基層黨委委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除
如果是組織關系轉出:按照有關規定,黨凡是正式組織關系已經轉出原單位的,他在原版單位擔任的黨內權職務就應自然免除,不必另辦免職手續,下發任免通知直接免去其黨委委員職務即可。
如果組織關系仍在該校,則由校黨委組織部門提出議案,經黨委會研究通過後,下發任免通知,免去其黨委委員職務即可。
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3至5年。一般情況下,黨員超過100人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委批准,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
部分對國計民生影響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礦企業、外交外貿機構和邊防要塞機關,雖然黨員不足100人,但領導力量配備較強的,經上一級黨委批准,也可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可下設若干黨總支或黨支部。
『柒』 公務員死亡後職務還要出文免除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
公務員死亡後職務還要出文免除嗎?
這個問題的回答是:
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死亡後,其職務自然終止,不需要出文免除,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捌』 組織沒有明確,任命了新職務,舊的職務是否自然免除
應該是那樣的吧,這種普通的工作調整或人事任命,在到新的崗位任職之後,原職務自然就不再擔任,相關部門會另行安排其他人員繼續擔任。
『玖』 職務任免文件中免去和自然免除的區別!
免去是組織上的免除,自然免除是根據某些規則免去。
『拾』 自然免除和自行免除職務的區別
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范疇;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版不具有懲戒性。權
撤職處分的影響:降低一級以上職務,並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
免去現任職務,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職務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要受到影響,有的還會喪失公職、失去工作。而開除公職則屬於行政處分中最嚴厲的處分,指開除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隊伍,此後將永遠不得錄用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