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職工本人在原單位還有那些待遇可領,請知道的人士告知留言:謝謝
沒有任何待遇可領。退休了就與原單位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任何關系了,一切退休待遇都由社保局負責,否則社保局不會發放喪亡補助,退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
『貳』 退休人員能享受退休當年的哪些待遇
一、當年退休人員如何享受當年的年假
職工當年退休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前休年假,如果不休年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的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叄』 現實中退休幹部的養老金包括哪些部分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抄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肆』 在編在崗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是指哪些人
指省、市、縣各級老幹部局機關工作人員、廳局單位老乾辦、處、科的工作人員
『伍』 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有哪些規定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有關黨員領導幹部職務後行為的相關規定有:
1、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2、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3、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4、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5)隱居的退休幹部職工有哪些擴展閱讀:
197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中,將高級幹部住房稱為「宿舍」,首次規定一戶高級幹部的宿舍使用面積一般不超過120平方米。
此規定中的「高級幹部」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正副職省部級幹部。
2001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確定了各職級領導幹部的購房補貼標准(按建築面積計算)。
『陸』 軍隊離退休幹部包括哪些人
軍隊離退休干來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閱自讀文件,聽報告,參加一些重大節日和慶祝紀念活動,黨員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逝世後骨灰盒可覆蓋黨旗,軍隊離休幹部逝世後骨灰盒可覆蓋軍旗,授予離休幹部《離休幹部榮譽證》、功勛榮譽章,安排離退休幹部擔任一定的榮譽職務等。
『柒』 請問:離退休幹部的兩個待遇中政治待遇具體有那些
政治待遇:根據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對於離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1、閱讀文件、通報情況各級黨組織要從政治上關心愛護離退休幹部,堅持和完善老同志閱文、學習制度。要及時向老幹部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和定期通報情況,使他們了解黨的方針政策,認清國際國內形勢,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2、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各級黨委要抓好離休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黨員離休退休多的單位,應單獨建立老幹部黨支部。要健全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並對黨員離休退休幹部中的先進事跡,要大力表彰。3、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就地、就近適當組織一些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活動,但應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儉節約。4、慰問老幹部在重要節日和重大政治活動中對老幹部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活動。在慰問活動中,黨委要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親自參加。主動徵求、虛心聽取老幹部的意見,對老幹部提出的工作上的意見,要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加以改進。對老幹部反映的實際困難,能夠解決的應及時給予解決。春節期間慰問老幹部,要作為一項制度年年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