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教師去世,撫恤金和喪葬費是多少
退休教師為事業編制。
其撫恤金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喪葬費每個省份的標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據《關於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准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3]86號)規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其喪葬費由現行5000元調整為7000元。
(1)山東退休教師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
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
由原工作單位支付。
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Ⅱ 2017年退休教師死亡喪葬費多少
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相關法律如下: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拓展資料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Ⅲ 菏澤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
退休教師屬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山東省財政廳《關於修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財綜〔2003〕40號)、人社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規定,菏澤退休教師死亡的:
一、喪葬費按1000元發給,舉行告別儀式費用由生前單位報銷;
二、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月退休金20個月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8]42號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山東省財政廳
《關於修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 》
魯財綜〔2003〕40號一、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
二、舉行追悼會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據實報銷。
Ⅳ 山東省喪葬費標准
山東省財政廳抄關於修訂行政事襲業單位職工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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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15:11:57
(魯財綜〔2003〕40號2003年7月15日)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單位,各高等院校:
經研究,現將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喪葬費有關規定修訂如下:
一、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
二、舉行追悼會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據實報銷。
三、死者直系親屬到死者生前所在單位辦理喪事的路費應自理。自理確有困難的,經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可酌情補助。
四、本通知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執行,原〔89〕魯財行字125號文件同時廢止。
(信息來源:市人事局)
一般可以補助到生前20個月的工資,(供你參考)
Ⅳ 已退休教師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退休教師為事業編制。
其撫恤金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Ⅵ 山東退休教師死亡家屬每月發放多少遺屬補助
你是說山東退休教師私房家屬沒有發放多少一數輔助,所以這種情況應該是拿幾百元的
Ⅶ 退休教師死亡後喪葬費
修改退休規來定,僅是對退休年齡源的延遲,並不影響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待遇,依法享有喪葬費和撫恤金,當前,依然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具體標准。
2016年2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新聞發布會上講,「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已經出來了,還要按照相關程序報經批准後才能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今年肯定會拿出方案」,五年後漸進式實施。照此推算,延遲退休當在2022年實施。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Ⅷ 國家(山東)規定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領取標准
根據《人力資源來和社會保障部、自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也就是應該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Ⅸ 國家(山東)規定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也就是應該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