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版,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權、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 退休新政策對年齡有什麼新的規定
關於退休年齡,我國實行男女退休年齡不同的政策:男職工60歲,女職員55歲,女工人50歲。這一規定從1958年起定型,一直沿用至今。建國初期,我國男性工人職員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工人和職員退休年齡都是50歲。
1956年起,「女職員」與「女工人」的退休年齡開始有差別。1955年底,國家機關女性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提高到55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國務院1955年12月29日)],1958年。
全體「女職員」的退休年齡從50歲提高到55歲[《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1958年2月9日公布)]。「女工人」退休年齡還是50歲。從此,我國男女退休年齡一直為男60歲,女55/50歲,至今沒有改變。
(2)退休是指工作人員達到規定年齡擴展閱讀: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3.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工作人員退休年齡
現行退休年齡抄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4、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拓展資料:
工務員管理法對提前退休的規定: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5. 現在國家規定具體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國家規定具體的退休年齡一般是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法定特殊情形下退休年齡可提前。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6. 用人單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構成何種法律關系
基本案情:
被告A公司是經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企業。2010年10月8日至年4月12日期間,被告聘請原告李某從事行政專員職務,每月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報酬。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015年4月12日被告認為原告工作能力不足以勝任工作,與原告以書面形式解除勞動聘用關系。
2015年5月12日,原告向某市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被告支付節假日加班費、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社保費用、解除勞動關系、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支付一個月工資。
某市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14年6月12日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認為,李某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故李某與A公司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屬於勞務關系,遂駁回李某的仲裁請求。李某對仲裁裁決不服,遂向某院提起訴訟。
被告A公司答辯稱,原告李某到被告處提供勞務時,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雙方之間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請。
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查明,原告李某在被告處工作時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某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出具證明證實其沒有領取養老金。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關於原告李某與被告A公司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案件評析]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行我國法律中並無規定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的年齡不得高於法定退休年齡,只要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均能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案原告李某在被告處工作時雖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其具有勞動能力並且沒有享受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故該院認定原告李某與被告A公司之間形成勞動關系。
據此,某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被告A公司支付原告李某假日加班費、節日加班費、帶薪年休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社保費用、解除勞動關系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應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律延伸]
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但隨著經濟社會經濟的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學進步與醫療條件的改善,老年人口素質增強,平均壽命延長,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員在退休後選擇再就業。那麼退休人員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是何種法律關系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接受(三)》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年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據此,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應按兩種情況處理:(一)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動關系處理;(二)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7. 請問社區工作者在職期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多大年齡如果提前領到退休金是否可以繼續任職工作
一般法定退休年齡男性是60歲,女性是55歲,退休以後不得繼續任職工作,具體如下: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7)退休是指工作人員達到規定年齡擴展閱讀:
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的,在退休以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該如何處理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
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後,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
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
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8)退休是指工作人員達到規定年齡擴展閱讀: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
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9.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有什麼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一、(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