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事故副駕駛人員死亡的賠償問題。副駕駛與主駕駛人員屬於僱傭關系,由於駕駛員大意,導致交通事故。
可以由保險公司在商業險限額范圍內賠償一部分
死者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農村戶口大概賠償六萬左右,城鎮戶口賠償十一萬左右。
B. 退休後再工作,算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還是僱傭關系
其實僱傭或勞務,只是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叫法,並無太多本質的區別,退休後就不是勞動關系,再僱用形成的是勞務關系。
C. 誰知道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是勞動關系還是僱傭關系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
D. 退休人員為企業打更,他和企業之間是屬於勞動關系還是僱傭關系。
現階段,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為:開始於專16歲,終止於60歲(屬女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與用人單位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即使被用人單位聘用,用人單位也不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聘用勞務協議,明確聘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發生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E. 退休後繼續工作 是勞動關系還是僱傭關系
退休後繼續工作屬於返聘。勞動關系,仍然享受在編人員的待遇,和單純的零食僱傭並不一樣
F. 退休之後再就業,工資怎麼算
退休之後再次參加工作,屬於勞務關系或者僱傭關系,其工資的發放,一切待遇,專全部按照相互協商辦理,如果屬不合理,你可以不做,或者繼續協商,國家不提倡退休人員再次工作,沒有任何法律和規定工資待遇是多少,你們相互協商,打成協議,就是合理的。
G. 超過退休年齡再工作是勞動關系嗎
1、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2、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H. 初始上班已達退休年齡,是僱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不受法定退休年齡限制,事實屬勞動關系的可按照勞動關系處理。除此外,已達退休年齡又就業的,應按照僱傭關系處理。
I. 退休人員再就業,加班加點工資可不可以要,
根據《關於進抄一步發襲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四條規定,到了退休年齡後再接受聘用,此時受聘者與聘用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依據聘用協議產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
也就是說,退休人員已不屬於勞動法規中受保護的勞動者,勞動者和單位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而屬於僱傭關系,對於僱傭關系中的加班費完全由雙方協商,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J. 退休人員再就業受傷不按照工傷處理的法律依據
退休人員再就業遭受職業傷害不能認定工傷,是因為退休人員不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
《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
四、切實維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聘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的原則,通過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應聘期間,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享受原離退休費和生活福利待遇。離退休 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轉化的收益。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應聘期間取得的報酬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應依法納稅。
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聘用單位要關心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身體健康,從工作需要和他們的實際情況出發,聘請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