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病退職,到退休年齡還能辦理退休手續嗎
不可以!
病退職,是對國有、縣以上集體單位及其由他們改制的單位職工,沒有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病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病退職,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月發給退職費(病殘津貼),自退職的次年起,與退休職工同步調整退職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改辦退休。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貳』 因病退職和病退在退休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按照我國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因病退休與退職,在養老金(病退職或稱病殘津貼、生活費)的計算方法上並無區別,
但病退職職工往往繳費年限較短,個人賬戶儲存額較少,實際領取的養老金一般較病退休職工少。
並且,病退職較病退休的養老金最低保障數額要低,國家統一調整養老金的時候定額增長標准一般也要低檔次。
(2)因病退職人員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因職業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與正常退休一樣。
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鑒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鑒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鑒定申請表》、《病退鑒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
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復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鑒,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叄』 因病退職的待遇,和正常退休待遇有何不同
員工病退是指因病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提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那麼員工回會影響繳納養答老保險的年限以及辦理退休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從而影響員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金額。
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終計算出的養老保險金就越多。
『肆』 退休 病退 退職有什麼區別
病退和退職有本質的區別病退是指企業的員工因病不能參加工作提前5年辦理退休手續是國家承認的退休職工的待遇。而退職是指徹底和企業脫鉤而由於退職企業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退職後不在屬於企業的退休員工。
『伍』 國家關於事業單位職工因病退職的有關文件和規定
一 《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 《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不具備退休條件,經過醫院診斷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鑒定中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勞動能力的幹部、工人,應當退職。
三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有以下情況者可以提前退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幹部和工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1979年3月自治區勞動局貫徹國發[78]104號文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從事井下、高溫和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9年的可以退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
經由醫院診斷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鑒定中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或勞動能力的。
(3)因公(工)致殘,經由醫院診斷證明和經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和勞動能力的。
(5)因病退職人員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退職是國家對不具備退休條件,但又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經批准自願退離工作崗位的職工的一種處理方法。
按照國家規定,職工由於非因公傷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年老體弱不能從事原職工作,本單位確無輕便工作可以安排,而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 (工人還需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應當退職。
退職職工,仍可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
(一)年老體衰,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醫師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在本企業、機關內部確實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條件的;
(二)本人自願退職,其退職對於本單位的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三)連續工齡不滿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的;
(四)錄用後在六個月以內,發現原來有嚴重慢性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工人、職員退職的時候,由企業、機關按照下列標准一次發給退職補助費:
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一年以上至十年的,每滿一年,加發一個月的本人工資;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加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工資。
但是退職補助費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三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符合第二條(一)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退職的時候,其退職補助費除按本條規定發給外,另加發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符合第二條(三)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退職的時候,其退職補助費除按本條規定發給外,另加發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陸』 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能否辦理退休、退職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版職工非因工緻權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序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符合退休條件的,辦理退休手續;不符合退休條件的,辦理退職手續。
『柒』 因病退職的待遇,和正常退休待遇有何不同
正常退休和病退區別如下:
1:這是一個概念,退職是不夠病退的年齡,才叫退職 企業職工病
:2: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內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辦理病退。病退屬於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3: 企業職工退職:對於年齡達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4: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只能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1、工作年限不滿10年;2、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職人員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與退休人員一起,根據國家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調整退職生活費,但幅度會小於退休人員。
『捌』 退休、病退、退職分別是什麼意思,三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退休(retire ),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病退,是指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的情況。
退職,退職是對特殊情況下對幹部職工的一種安置措施。
三者的主要區別是所需要的條件不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1、退休: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病退:屬於第一條第四項(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退職: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 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三種退休者相關的福利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 勞動模範稱號, 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玖』 因病退職之後有什麼待遇
退職待遇:符合退職條件的,可按月享受退職生活待遇,退職生活費=(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增發調節金120元。
退職生活費以後按當地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80%進行調整。
與年滿45周歲的正常病退差距就是一個是按當地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80%進行調整,一個是按100%來進行調整的,還是有差別的。
拓展資料: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病退鑒定:
1、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國有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或者殘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本人自願申請提前退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申請病退年度內、以檔案最早記載為准)。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
3、養老保險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未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依據有關規定)。
4、有醫療機構的有效醫療資料(原件或加蓋封章的復印件)。
『拾』 因病提前退休要怎麼申請啊
申報材料
一、省直管單位提前退休職工統計表;
二、省直管單位提前退休職工個人原始檔案;
三、市、州勞動保障部門的審查報告;
四、全國企業兼並破產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關於該企業關閉破產的相關文件、人民法院關於企業關閉破產的公告;
五、勞動能力鑒定表等材料
辦理程序
一、省直管單位提供申報材料,責任處室審核申報材料及提前退休職工檔案;
二、省直管單位公示審核結果並反饋意見;
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定、鑒章。
辦理時限
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
(10)因病退職人員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病退須知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1~4)級執行。
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