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年要嚴審退休證,南充的退休證可不可以在西昌審
當然是不可以的,你必須在當地勞動局審核,或者是在手機上面審核退休手續也可以。
㈡ 工齡四十二年今年在四川南充退休能拿多少退休工資
沒有具體數抄據,無法計算當事襲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
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涉及當事人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沒有具體數據,是無法計算退休時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㈢ 南充2020年2月退休現在開始l在辦退休手續沒有
還沒有辦理
延遲辦理
但不影響正常的退休時間!
㈣ 2016年南充企業退休人員異地認證
養老資來格異地認證自的方式、表格、時間並沒有統一規定,這要看辦理退休地社保機構的具體要求。
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居住地已開通網上認證的,可以向退休地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在網上下載表格,或者將收到參保地寄發的「網上認證表」,居住地尚未開通網上認證的,將收到「回寄認證表」。領取待遇人員在收到認證表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或其認可的街(鄉)社保所進行資格認證
大部分省區是待遇發放地給本人郵寄認證表,要待遇領取人填表後到居住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蓋章認證或由居住地社保機構通過網上認證。
有些地區是要求居住地社保機構協助認證,由居住地社保機構出具認證表寄回待遇發放地。
㈤ 在西充縣社保局辦的退休證,在南充市乘座公交車能免費嗎
退休證不好使。得憑退休證和身份證去公交公司服務中心辦理乘車卡。
㈥ 南充退休工人工資年前能到賬嗎
南充退休工人工資年前這種每個月幾號開他都會幾號的?不會因為過年而提前開。
㈦ 南充社保退休職工喪葬費及撫恤金標准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相關知識:
一、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按哈民綜[1998]43號文件規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標准為140元)。凡享受遺屬補助的,今後隨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
二、對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的工作人員的遺屬,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副廳(局)級以上人員的遺屬(含享受副廳級以上待遇的),在保護、搶救國家財產和維護社會治安中犧牲的工作人員遺屬,可在享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5%,對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的工作人員的遺屬,可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上述各類遺屬是孤身一人者,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還可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含本通知第二條增加部分)的基礎上再增加10%。
四、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內的,死者單位可按上述標准發給其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50%作為其他遺屬生活費,達不到上述規定標準的,由死者單位發給差額部分。
五、確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的遺屬,仍按黑人聯字[1983]18號文件規定執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的遺屬,執行職級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助;執行職等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津貼(活的部分)和教護齡津貼、地林區工資補助;技術工人包括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獎金、技術補貼和地林區工資補貼;普通工人包括崗位工資、獎金和地林區工資補貼;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其標准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貼計算為基數。
六、享受遺屬補助范圍、對象仍按黑人聯字[1993]18號文件執行,並以同在一個戶口為准。
七、喪葬補助費由每人800元調整為1200元。
八、本通知從1998年5月1日起執行。其它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㈧ 四川南充高坪審退休證的地方在哪裡
請到高坪街道辦事處下載退休證審查app,自己在app上要按要求填寫,上傳即可。
㈨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退休認證是幾月份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退休認證是幾月份,一般的全國都在4月份。
㈩ 南充社保退休職工喪葬費及撫恤金標準是什麼
四川省職工死亡待遇一、職工因工死亡待遇(一)待遇項目和標准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行業單位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所在地規定的標准執行,即按照發生工亡事故時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個月計發。職工因工死亡待遇項目標准表待遇項目
待遇標准
喪葬補助金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
以工亡職工本人生前工資為基數,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發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工亡職工本人生前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48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行業單位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個月計發。
(二)相關政策規定1、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2、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勞動保障廳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制訂調整辦法,各統籌地區及用人單位應按照省制訂的調整辦法和標准對供養親屬撫恤金及時進行調整。3、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4、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機動車事故傷害,或者履行工作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死亡的,如第三方責任賠償的相關待遇已經達到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的,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關待遇;如第三方責任賠償低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傷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未獲得賠償的,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補足工傷保險相關待遇。5、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選擇一次性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問題,按照以下辦法處理:(1)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選擇一次性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其待遇計算辦法為:供養親屬為子女的,以18周歲為失去供養條件,以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進行計算;其它供養親屬,以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計算20年,但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5年。(2)我省境內各類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支付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按本辦法支付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3)選擇一次性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需由工亡農民工供養親屬在待遇核定時提出。均應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其工傷保險關系。(4)本通知施行前發生的農民工工傷死亡的待遇問題,已經按原有關規定處理了的,不再重新處理;待遇問題尚未處理的,按照本通知規定處理。二、職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二)從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三)企業、單位或死亡人員遺屬辦理申請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手續時,因病死亡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當地政府未規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意外傷害的證明和醫療機構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上述證明材料和死亡人員身份證支付一次性撫恤金,並將證明材料復印件存檔。(四)企業離休人員、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後,原單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撫恤金。三、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待遇(一)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發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1個月的二分之一;1周歲至10周歲者,為平均工資1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1周歲者不給。(二)全家有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業內工作,其共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應由其中一個領取,不得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