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公務員退休有什麼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2003年7月1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准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各有關單位開始貫徹執行。
人事部、財政部的通知規定,從2003年7月1日起,調整機關行政人員職務工資標准。各職務起點工資標准由現行的100元至850元分別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其他各職務工資檔次標准相應提高。在調整機關行政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標准。機關工人的獎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資構成中的比例相應提高。通知在適當提高機關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方面規定,提高後的試用期工資待遇標准為:初中畢業生每月425元;高中、中專畢業生每月446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474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499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5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635元;新進入優秀體育運動隊的試訓運動員,臨時體育津貼調整為每月380元。
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人事部、財政部的通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03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165元、廳(局)級120元、處級80元、科級50元、科員及辦事員35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15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75元、講師及相當職務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35元。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此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中西部地區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福建、廣東7省(直轄市)自行負擔;遼寧、山東2省中的沈陽、大連、濟南、青島4市自行負擔,其他地方由中央財政負擔40%。
『貳』 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相關文件
1、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機關(含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下同)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人員的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加本人生前 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北京退休人員相關政策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叄』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實施細則試行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上述兩部分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合計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其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封頂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條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1992年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職工個人數繳費年限.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數.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北京市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做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發行之月起,北京市《關於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規定的困難補助及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10%離退休金的規定,停止執行,每人每月加發20元離退休金,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第八條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據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當年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各類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開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做為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基數,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適應各種所有制、各種用工形工的規范化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將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加以指數化.其計算方法是:將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再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1、C2、C3……C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例)某職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參加工作,從1992年10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並有90年至93年的工資記載.假定1990-1993年該職工本人平均繳費發別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計算,該職工的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和參加北京市退休費用統籌的中央在京企業、軍隊在京企業中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 企業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暫行辦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改變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按《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定計養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時不含各類補貼和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退休金.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時,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條 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依據(職工退休前一年的繳費工資暫以個人收入台帳計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繳費工資(含當年發放的價格補貼).以企業記載的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為准.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沒出台新政策之前,暫按國家和北京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退職費.
第八條 自1994年1月起,企業中達到退休年齡,本人繳費不滿十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暫行辦法》實行之月起改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發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京勞辦發字(1993)451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補足其差額,高於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
第十條 符合養老條件城鎮臨時工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京勞險發字(1988)55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應辦理退養的人員,暫不執行《暫行辦法》仍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
第十二條 實行《暫行辦法》前已退休人員中,按京勞險字(1998)103號文件和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由企業負擔的金額暫不列入市退休統籌基金.實行《暫行辦法》後,退休人員仍按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按文件規定由退休統籌基金與企業分別負擔.
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退休人員以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每年提供的數字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肆』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復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為:制(l)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退休時按京勞法發[95]463號文件規定,以崗位確定退休年齡);(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在《規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伍』 知道北京退休政策的請進
如果你不想提前退也可以,辦理退休拿退休金之後是不能再上保險的。
如果版你現在辦權了退休,人家就不再給你這個工作,我看不如就先別辦退休,到年頭再退退休金基數還可以高一些。
如果你現在辦了退休,人家還可以給你這個工作,那麼你現在辦了也挺好,雖然不能再交保險,工資應該也不少。
『陸』 北京退休人員重大疾病醫保報銷有什麼政策
醫療保險復報銷是在出院或制者轉院之後報銷。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柒』 北京市60歲以上老人每月領200的相關規定和政策是什麼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實施《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實施《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實施《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領到200元福利養老金。
目前本市共有60歲以上城鄉老年人236萬,其中有70萬老年人因種種原因,沒能享受到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本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統籌城鄉、標准一致的福利性養老保障辦法。這標志著本市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在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據了解,《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中明確規定,享受福利養老金的范圍為: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無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鄉居民。目前,本市70萬60周歲以上無社會養老保障的老年人中,城鎮老人19萬人,農村老人51萬人。《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的實施,解決了51萬無保障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問題,讓他們真正老有所養,這是本市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
目前,《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老年保障待遇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今後,這一待遇還將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財政承受能力進行調整。本市公共財政特別加大了對此項政策的投入力度,市勞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據測算,明年一年,本市市區(縣)財政為此將投入16.8億元。
市勞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但需要4個月的時間進行信息系統建設和受理申請等准備工作。因此,福利養老金將於明年5月份起正式發放,前4個月的福利養老金將一次性補齊。
相關新規
農村養老金明年提高近300元
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從現在的平均100元,預計提高到平均400元。昨天,市勞動保障局透露,市政府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
本市勞動保障部門透露,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中,政府加大了對參保農民的投入力度,由市區(縣)兩級財政為參保人員建立基礎養老金。從明年1月1日起,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並達到制度規定條件的農民都能享受到基礎養老金。
據介紹,今後參保農民享受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准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和國家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確定;新增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280元。預測2008年領取人員將有5.9萬人。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與老年保障制度同時實施。目前,市勞動保障部門正在會同財政部門實施系統建設等准備工作,養老金將於5月份與老年保障待遇同時發放。屆時符合領取條件的農民,將領到前5個月的基礎養老金1400元。
解讀
實行彈性繳費標准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實行彈性繳費標准,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區縣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各區縣可不相同)。最低繳費標准以上部分,可由農民根據承受能力自願選擇,繳費額度不設上限,體現多繳多得。
農保可轉城保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農民轉成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時,農保繳費可按相應年度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折算繳費年限。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到達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條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將資金轉入農保經辦機構,建立農保個人賬戶,按農保規定享受待遇。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領到200元福利養老金。
『捌』 北京最新退休政策
還沒下來,不是說11月份開會討論么?
『玖』 北京市70周歲退休人員有何優惠政策
一般退休年齡是60歲,70歲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有個老年卡,可以免費逛公園,坐公交車,70歲人員免費的公園更多一些。
『拾』 北京市所有退休人員(包括企業退休和非企業退休)都需要交3元的大病統籌款嗎有沒有政策依據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公布根據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1號令第一次修 改根據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號令第二次修改)
第三十七條 建立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按比例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一定數額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和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參加大額醫療費用互助,但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除外。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繳納,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按每月3元繳納。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每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不足支付時,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繳費比例、繳費金額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條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實行全市統籌,單獨列帳,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條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一)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起付標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