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一次性補繳醫保,劃算嗎
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比養老保險的15年要高一些,如果要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所有費用的話,已青島作為例子10年需要補交7.5萬,但如果轉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這10年只需要交3620元,雖然報銷的范圍和比例比職工醫保要低一些,但是作為居民醫保的保障來看還是比較劃算的。
依據自身條件做抉擇
雖然報銷的比例和范圍相對而言比醫療職工保險要低,但是生病屬於概率事件,即便是居民保險的保障也是非常不錯的,所以仍比較劃算。至於退休之後到底要不要一次性補繳醫療費用,以及是否要轉為居民保險,個人認為最好還是結合個人的經濟條件情況來做決定。
經濟條件比較差的人,如果補繳的費用超過5萬元,則願意直接放棄轉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這樣一來不僅仍然能夠享受醫療保險服務,身體有了一定的保障,而且之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也不會白白浪費,但如果不缺這點錢的話,那麼7.5萬元也算是有始有終了。
② 退休後補交醫保合適嗎
你好,退休後享受的是退休人員醫保,不用再自己繳納醫保更不用補交之前的醫保,社保也同樣如此,退休後也不能再補繳社保,因為社保賬戶已切換成養老狀態,任何操作都無法進行了。
③ 職工醫保 退休補交多少錢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女的50歲的,單位是沒有義務給你繳社保的,當年限不夠時,城鎮戶內口的是可一次性容補交後辦理退休,而農村戶口的是要延長繳費到滿15年為止,當延長繳費到5年時,仍不到年限的才能一次性補交後辦理退休,而醫保規定的年限是要繳費25年到30年(各地規定不同,請咨詢當地醫保中心).退休後才能不繳費並享受醫保.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其養老和醫保只能轉個人繳納,單位是繳不進的,其個人繳費養老是基數的20%醫保是基數的11%,而計入個人帳戶的養老是基數的8%醫保是3.7%,要是能補交,並由單位補交單位統籌部份,及滯納金.個人只交個人部份,是最好的,要是單位要你出全部補交金額你就還不如個人自己到社保補交劃算,因為單位所交的社會統籌費用比個人繳的社會統籌費用高得多.
你現以到退休年齡要是在戶口所在地沒交過6年以上社保,你的養老保險是轉不了的,只能在現在的繳保地繼續交或補交到規定年限辦理退休.
對於你繼交或補交養老保險只有15年的年限,建議你按最低標准繳費,按高基數繳費只能是多繳錢,你的養老保險繳高繳低都是按當地規定的最低標准養老金來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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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退休後一次性補繳醫保,劃算嗎
在辦理退休時,養老退休是需要繳滿15年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沒有交滿年限是回無法一次性補繳的答。而醫保退休,在退休時如果沒有繳滿年限,是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的,補繳後才可以享受醫保終生待遇。
一般來說,醫保需要繳滿25年左右,按照現行的標准,如果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交的話,每年大概是需要交3000元左右的費用(注意這是按照最低的檔次交的醫保,就不會有醫保個人賬戶);而如果是企業職工,只需要承擔工資部分的2%左右,而且這筆錢會進入到個人的醫保賬戶。這樣算下來,如果要達到醫保退休的年限,醫保需要繳納7萬元左右的費用。
擁有醫保個人賬戶有非常多的好處,不僅是退休前,退休後也會有醫保費用返還到個人賬戶,可以用於個人支付的醫療支出。
但是,不管怎麼說,退休後擁有醫保待遇,對於退休人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看病就醫的需求還是挺大的,對於收入本來就不多的退休人員,如果沒有醫保保障,會給個人和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因此,如果在退休前沒有達到醫保退休的條件,盡可能去完成一次性補繳,長遠來看,這肯定是劃算的。
⑤ 我今年退休,但醫保差7年,補交劃算不
醫保還是補繳比較合適。因為人年齡大了,使用醫保的地方也就多了。
⑥ 退休了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合適嗎
可以一次性補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的,必須補足到最低繳費年限,方才可以不繳費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補足最低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也可以按月延長繳費。一次性補繳的具體辦法,按當地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用政策問答(社會保險)》
二、社會保險
(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知識問答
2、職工符合退休(職)條件辦理退休(職)手續時,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應該怎麼辦?
答:可以辦理一次性補繳。其中,因單位欠繳造成,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欠繳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其他原因造成,由本人以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補繳。
補繳所需費用,除因單位欠繳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部分,補繳費用由單位和職工本人按規定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它原因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部分,由本人負擔。
⑦ 2017年退休醫保補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詳細說明如下:
一、未達年限者退休一次補足。根據政策,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職工退休時,應由管理單位在30日內持職工檔案、退休審批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審核手續。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異地安置的退休(職)人員不辦理本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就醫卡、證。其用人單位須將人員名單報市醫保經辦機構備案,經醫保經辦機構同意,填寫《嘉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安置人員就醫申請表》後,可在居住地選擇3-4家鄉衛生院以上不同等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定點醫院。
如有特殊原因,需臨時回工作地暫住,須辦理安置地停止就醫的手續,報醫保經辦機構審批同意後,在工作地發生住院醫療費用可賃個人與醫院的全額結算發票清單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報支,而不能安置地、原工作地兩處同時就醫。
在安置地就醫所發生的治療費用,視同在本市治療,均按《暫行規定》待遇辦理,個人自負部分不作提高。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支,賃發票、病歷、處方、醫療費用清單,由參保單位定期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報支屬統籌基金應付部分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