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家好,請問會計人員退休返聘還用辦理交接手續嗎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第八章會計工作交接規范:
單位專或隸屬單位會計人員發生屬變動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會計交接手續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
所以如果只是辦理了退休和返聘手續,會計人員並沒有實際離崗而是一直在原來的崗位繼續工作,那麼就不用辦理交接手續。
⑵ 退休返聘會計人員需要進行會計信息採集嗎
退休返聘會計人員需要進行會計信息採集嗎?
⑶ 請問企業為返聘的退休員工繳納醫療保險,怎麼做賬務處理
你可以把替勞務人員交的醫療保險費加在勞務人員的每月勞務費中.作每月支付的勞務費
⑷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4)返請退休人員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新《企業會計准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1000
你交來養老保險時,入的什麼源科目,退回時就沖入的那個科目啊。因不知道你交養老保險時入的是什麼科目,我暫按你入的是管理費用,即
交時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退回時
借:銀行存款2000
貸:管理費用---養老保險-2000
⑹ 返聘內退職工的退休、返聘工資在賬務上如何處理
答:《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1、支付內退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計入當期損益: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返聘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
⑺ 返聘退休人員賬務處理
一.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二.《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82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⑻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入工資核算嗎
對於返聘人員的工資,在會計核算中可作為職工薪酬核算。但在稅收管理中,對於稅前可扣除工資處理更注重勞動關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員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則會被認為向企業提供的是勞務,其支出不能列入稅法上所稱的「工資薪金」中。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8)返請退休人員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應設置「應付工資」帳戶,該賬戶總括地反映企業與職工有關工資的結算情況。貸方反映應付職工的工資額,借方反映從工資中代扣的款項、實發工資、期末結轉的未領工資,期末結接未領工資後本賬戶無余額。
主要事項的賬務處理方法為:每月發放工資前,應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中的應發金額總數,向銀行提取現金,借記「現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發放工資時,根據工資支付單的實際金額,借記「應付工資」賬戶、貸記「現金」賬戶。
應由職工工資中代扣款項,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中的各項代扣金額,借記「應付工資」,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由財會部門入賬,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
月末應將本月應付的工資進行分配,根據工資費用分配匯總表,借記「運輸支出」、「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工附業支出」、「代辦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賬戶,貸記「應付工資」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