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軍轉幹部有三等功二等功政策待遇
國務抄院、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國發[1981]39號)第三條規定,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工資的5%,退役金=(職務工資+軍銜工資+職業津貼+房租補貼)X80%(三等功加5%,二等功8%,一等10%)+軍齡工資X100%,如果有艱苦地區津貼和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再加上就行。
2. 參戰軍轉幹部回地方是公務員,有沒有參戰補貼
一個71年入伍、83年轉業的老軍人回答戰友:參戰軍隊轉業幹部回到地方現是公務員的(回應是退休答人員了),是沒有參戰補貼待遇的。
依據我國一貫對於參戰軍人補貼的政策,只有對於「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2019年8月起每人每月650元)。
3. 曾參戰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可以領取參戰補助嗎
2015自主擇業軍官漲工資最新消息。增長的軍費一部分用於改善軍隊生活水平。還有人員工資。大家工資都在漲。農民工工資每年以10%-20%在增長。軍人遠遠沒有達到...
4.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參戰補貼計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嗎
計入的,在部隊轉到地方後,地方所要交的各種保險,都和以前在部隊的連接起來
5. 退役軍人保障法內容
退役來軍人保障法2021年起自實施,具體是保障退役軍人的基本權利,保障軍人在退役後可以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結合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和各地實際情況給予優待。對參戰退役軍人,應當提高優待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十八條,退役軍人原所在部隊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將退役軍人及隨軍未就業配偶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隊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關社會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移接續工作。
(5)湖北退休軍轉干參戰人員生活補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條,國家加強退役軍人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健全退役軍人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退役軍人服務中心,鄉鎮、街道、農村和城市社區設立退役軍人服務站點,提升退役軍人服務保障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條,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服務站點等退役軍人服務機構應當加強與退役軍人聯系溝通,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優撫幫扶、走訪慰問、權益維護等服務保障工作。
6. 國家關於企業(參戰參試)軍轉幹部的待遇問題都出台了哪些政策,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建議你直接到當地武裝部了解一下,就全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