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退休人員應享受哪些福利
根據會員章程規定:第七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待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因此離退休人員可以得到工會會員的福利,但是不是法定的,畢竟不要繳納會費
B. 單位給退休員工發的福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文件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所得稅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C. 離退休人員福利費能否稅前列支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作為職工的延期福利,財務處理時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支出時應該有費用真實發生的憑據或收款人簽收證明,發票抬頭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不影響該費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D. 退休工人的福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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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離退休幹部統管問題的研究
隨著離休幹部整體進入高齡期、高發病期和重病高發期,退休幹部隊伍的日益擴大,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老幹部工作如何把握方向,突出重點,如何搞好離退休幹部統管的問題,是必須認真研究和必須關注的重要課題。
●統管的重點要管好離休幹部
從1978年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老幹部工作的幾點意見》([78]組通字40號)下發到現在,老幹部工作有近30年的不平凡歷程。30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千方百計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廣大離休幹部親身感受到了黨和人民的尊敬、關懷和厚愛。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30年的老幹部工作,那就是:可歌可泣,可圈可點。我們已經有了30年的努力,30年的感情投入,如今在廣大離休幹部真正進入晚年,體弱多病,需要更好地照顧的時候,我們絕不能有半點猶豫和懈怠。因此,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全面照顧好離休幹部的晚年生活,仍然是老幹部工作的主攻方向,重中之重。這必須成為我們的共識,必須投入主要的精力。
要全面照顧好離休幹部的晚年生活,讓他們身心健康、安度晚年、頤養天年、益壽延年,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但最緊要的應該是以下幾個方面:
1、加大對離休金、醫葯費的督查力度。要確保離休金按時足額發放、醫葯費按規定實報實銷,而且離休金的領取要方便,醫葯費的管理要更加科學化、人性化,報銷要及時,手續要簡便。對行動不便或身邊無子女的離休幹部,由組織派專人負責。
2、加大對管理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要逐個部門、逐個單位、逐個離休幹部地檢查、調研,要弄清楚部門是怎麼管的,主管領導是誰,單位有沒有管理服務機構,誰具體負責,是專職還是兼職。特別是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去向一定要弄清楚,到底是部門管,還是原單位管,或者是社區管,要一個人一個人調查、落實。在檢查、調研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統,並進行分類排隊,分類指導。要抓住重點,突破難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與企事業改革相配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相適應的管理服務體系,保證企事業老幹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證每一位離休幹部都在組織的關懷之中。
3、加大走訪力度。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離休幹部家裡、病床上和離休幹部的心坎上。
4、加大宣傳力度。有關部門和直接為離休幹部服務的窗口單位都要樹立全心全意為離休幹部服務的思想,要做到個性化服務、親情化服務。對在服務當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和表彰。
5、設立信訪咨詢和生活救助熱線。離休幹部在政策方面的疑惑和生活上的困難可通過熱線解決,同時老幹部工作部門要有服務「110」,做到方便、快捷,務實、高效的服務。
6、建立聯絡員制度。老幹部工作部門布置工作知道找誰,每名聯絡員知道聯系哪些離休幹部,每位離休幹部知道自己的聯絡員是誰,聯系方式是什麼,做到信息暢通,服務到位。
7、建立特殊困難救助基金,對有特殊困難的離休幹部實行緊急救助。
8、建立養老型醫院,把住院和養老合在一起;可以利用社區醫療衛生資源,為離休幹部提供醫療服務、保健服務;也可以建立家庭病床,送醫送葯上門。
9、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成立離休幹部生活服務中心,對子女不在身邊或行動不便的離休幹部進行上門服務。
10、加強領導,層層建立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有人管。
●退休幹部要分級管
關於退休幹部怎麼管的問題,《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時期老幹部工作的意見>》(遼委發[2004]4號)是這樣規定的:「按照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基本相同,生活待遇按相關政策規定落實的原則,可把省管、市管退休幹部的管理逐步納入到老幹部工作體系,實行分級管理」。事實上,一些基層單位早已是離退統管了,在這些單位領導的頭腦中,離退休幹部都叫老幹部。生活待遇按各自政策規定落實,政治待遇做到了「基本相同」,應該說,管得挺好,並且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鐵嶺市委老幹部局近幾年組織市級老領導參觀考察等活動,已把市級退休老領導邀請來參加。市老幹部活動中心有計劃地給願意來參加活動的縣級退休幹部辦理活動證。昌圖縣、銀州區、清河區已把縣級退休幹部納入到老幹部局管理。西豐縣老幹部活動中心已敞開門讓科以上退休幹部參加各種活動。鐵嶺經濟開發區從本區實際出發,創造了「三老合一」的新模式。2007年建了一所規模較大的老年活動中心,該中心由區老幹部局管理,來參加活動的除離退休幹部外,還有區內退休工人。這些有益的探索都為離退統管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新的思路。
●對退休幹部主要管黨支部建設、管學習、管活動、管發揮作用
現階段,退休幹部的退休金已實行社會化發放,醫葯費也已納入社會醫保系統管理。因此,對退休幹部晚年生活保障問題,有社會保障系統統一負責,有原單位統一照顧,老幹部工作部門可以不用管。那麼,離退休幹部統管後,對退休幹部管啥?我認為,主要管黨支部建設,管學習,管活動,管發揮作用。
管黨支部建設。離休幹部平均年齡已經80歲,相當一部分離休幹部黨員已不能參加黨組織活動了。退休幹部黨員充實進來,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又有了新的生機和活力。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6]12號),明確指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對於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在政治上尊重和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幹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07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又召開貫徹中組發[2006]12號文件精神工作座談會。中組部領導在會議講話中強調:「各級老幹部工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好是不稱職,切實強化抓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意識」。可見,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是老幹部工作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是老幹部工作部門管理退休幹部的重要工作內容和重要渠道。
至於管學習、管活動、管發揮作用,老幹部工作部門是有經驗、有辦法的。當前最緊要的工作是:
1、搶抓機遇,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及社會力量的支持,擴建老幹部活動中心和老幹部大學,或整合現有資源,創造條件盡力吸收退休幹部參加學習和參加各項有益活動。
2、根據退休幹部相對年輕,有活力、有知識等特點,可成立文藝、體育、健身等各類協會,老幹部工作部門負責提供場地及必要條件,負責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協助,其餘由各協會自行負責,這樣有利於調動積極性,發揮創造性。
3、加強與社區聯系,利用社區資源,把退休幹部的政治、文體活動擴大到社區,這既可解決退休幹部活動陣地的問題,也可帶動整個老年群體的活動。
4、退休幹部隊伍人才濟濟,老幹部工作部門要搭設平台,大力營造實現老有所為的輿論環境,鼓勵支持退休幹部余熱生輝。發揮退休幹部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是老幹部工作再創輝煌的新天地。(作者系鐵嶺市委老幹部局副局長)
E. 國稅職工福利費問題 企業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能否列支職工福利費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屬於職工福利費的歸集范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中,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中沒有明確列明企業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各地稅務部門掌握的口徑也應有差別,具體應咨詢你公司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會得到准確的意見。
F.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屬於福利費嗎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以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屬於福利費項目范疇
G. 退休慰問金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求答案
》(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作為職工的延期福利,財務處理時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支出時應該有費用真實發生的憑據或收款人簽收證明,發票抬頭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不影響該費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H. 按規定,支付的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應在福利費中列支還是管理費用呢
按規定,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屬於勞動保險費,應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會費
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其它費用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I. 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是否計提職工福利費
不計提。即不包含在福利費計提基數工資總額之中。
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記入管理費用,而不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
新准則規定,企業福利費據實列支,不再計提。如果年度發生額超過工資總額的14%時,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超出部分還原所得額,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