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公務員到企業任免職規定
第三章 任職
第九條 任命國家公務員職務,必須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任命職務:
(一)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二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人國家行政機關的;
(三)轉換職位的;
(四)晉升或降低職務的;
(五)免職後需要恢復工作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職的。
第十一條 擬任命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具備擬任職務的 條件。
第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確因工作需要,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
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第十三條 對擔任不同層次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應實行最高任職年齡限制。 第十四條 任命國家公務員職務,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所在單位或上級提出擬任職人選,
(二)對擬任職人選進行考核,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有關機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
(四)頒發任職通知和任命書.
第十五條 任命國家公務員職務,應同時在職務對應的級別 和工資檔次內確定或調整其級別和工資檔次.
第四章 免職
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免去現任職務;
(一)轉換職位的;
(二)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三)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舶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調出國家行政機關的;
(六)退休的;
(七)因其它原因需要免職的.
第十七條 免去國家公務員職務,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所在單位或上級提出擬免職的建議;
(二)對免職事由進行審核;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有關機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
(四)發布免職通知.
第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其職務即自行免除,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
(一)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二)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的;
(三)被辭退的;
(四)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的;
(五)死亡的.
第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被免職後,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② 國家公務員沒辦退休手續能到營業單位任職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國家公務員沒辦理退休手續,不可以到營業單版位任職,按照公務員權法的若干規定,公務員不能從事有經營性活動,參股經營,不可以到營業單住任職,如果有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受聘去營業單位任職,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③ 國家法律法規對公務人員在企業任職的限制性規定
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內任職務(被組容織安排到企業掛職的不在此限);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以上是公務員法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也做了類似規定。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④ 事業單位的幹部能否擔任企業法人代表嗎國家有規定嗎
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可以擔任企業法人代表。
一,企業法定代表,企業法人登記過程中,需要確定一個自然人作為法人與自然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一般來說,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或CEO擔任。
二,《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早在198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黨和國家機關幹部在公司(企業)兼職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在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事業單位及鐵路、郵電、專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單位工作的幹部,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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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⑤ 依據國家哪條《公務員管理規定》退休公務員不得在其原管理的下屬企業或者關聯單位任職
在你說的法律的第46條啊
⑥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在國有企業任職嗎領取報酬依據是什麼嗎
可以在國有企業復任職,領取制報酬,依據是《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1、第二十六條完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交流制度,統籌推進事業單位之間、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之間領導人員的交流。注意選拔事業單位優秀領導人員進入黨政領導班子。
2、第二十七條任期結束後未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適合繼續從事專業工作的,鼓勵和支持其後續職業發展;其他領導人員,根據本人實際和工作需要,作出適當安排。
3、第二十八條完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根據事業單位類別,結合考核情況合理確定領導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使其收入與履職情況和單位長遠發展相聯系,與本單位職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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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職:
(一)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三)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職的。
⑦ 中紀委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有什麼規定
200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做出規定: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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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黨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一直高度重視。
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印發之前,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規范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等黨紀法規已有相關規定。
這些規定主要包括:
一、要從嚴掌握。現職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退出現職、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二、確因工作需要兼職(任職)的,應當按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
三、經批准兼職的,不得取酬。
從總體上看,有關文件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好的,但確也存在少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違規兼職(任職)的問題。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退休領導幹部甚至中管幹部受聘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獲取高薪,有的還在多家公司兼職,幹部群眾對此反映比較強烈。
「特別是領導幹部到自己原來任職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更容易引發廣大群眾的不滿。」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說。
⑧ 政府官員退休後可到私人公司上班嗎
可以的。
《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明確:
1.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
2.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8)國家公務員退休不能去企業任職擴展閱讀:
《意見》要求,要限期對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意見》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黨政領導幹部有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意見》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意見》精神,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規范管理。
《意見》強調,要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期間的管理。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嚴格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如實報告單位組織。
⑨ 國企正式職工可以自己開公司嗎
1.除了國企領導(檔案被市裡管的)不能開公司,國企普通員工可以開公司,當然,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里寫了不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那麼你最好不要自己做法人,如果自己不能做法人,可以選擇自己的親人做你的公司法人,其他都最好不要摻和進來。
2.沒有法律明令禁止你開公司
3.如果你的單位沒有禁止你開公司,你就可以去開,但如果和你單位的利益有關系,最好不要開。
拓展資料
公務員經商禁止性規定
1、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的,應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法》53條、42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失效)》31條、49條)
2、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法》102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失效)》73條)
3、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公務員法》106條)
4、2001.4.3之前規定領導幹部不得買賣股票,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購買、收受「原始股」;《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2001.4.3)規定,允許黨政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2001.4.3)
《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1993.10.5)規定,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中發[1997]9號97.9.3)再次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法官、檢察官,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等以及這些機關所屬的單位,具體如下:
一是國家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
二是法院、檢察系統機關工作人員入公務員范圍;
三是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員范圍;
四是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機關工作人員,經批准對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如總工會、團委、婦聯、科協、文聯.
五是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各地的商檢局、工商局、部分稅務局和公安派出所等.
另(1)工勤人員均不列入公務員.工勤人員是指在工勤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如機關食堂、車隊、清潔服務隊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論其原來是幹部還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務員.
(2)對於各級人大機關而言,行政編制在人大或其他公務員系統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如人大主任一般由省委書記兼任或由專人專職就屬於公務員,而沒有編制的如農民身份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擔任的人大副主任就不是公務員.
(3)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中一般僅政策研究室、地方政府編譯室為政府序列,按照公務員對待;黨校等則實行區別管理崗和技術崗、分開管理的辦法部分界定為公務員;而類似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單位則劃入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⑩ 請問,公務員退休後到國營企業任職行不行如果行,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依據是什麼/
退休後,可以去任職,但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