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退休的人還用填寫工作單位及職務嗎
用的,可以填寫XX單位原XX職務(已退休)。
2. 校長退休後能在村委會擔任任何職務嗎
退休後只要是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都可以在村委會擔任職務。
3. 退休後不再擔任職務,還存在職務違紀違法嗎
主要是看你違紀違法的發生的時間。如果是在職時候犯的違紀違法的事,那就屬於職務違機違法。如果是退休後那就不屬於了。
4. 事業單位可不可以聘用65歲的退休人員擔任行政職務
如果不是從絕密單位退下來的,當然可以被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聘用的。
5. 退休怎麼填寫「單位、職務或職業」一欄
退休填寫「單位、職務或職業」一欄應該寫:離退休人員就可以了。
退休和退職的區別是:
1、退休是指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離開崗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種退休。
2、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但是年齡又不夠病退條件,只能退出崗位,經過社保部門批准,按照退職辦理,退職按月領取的不叫退休費,也不叫退職費,叫退職生活費 。退職生活費很低,每年調整的也和退休的政策不一樣。
(5)退休人員擔任職務擴展閱讀:
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1、每月的1-20日辦理,區工作單位所在區的社保處。
2、需要准備:1寸登記照一張(辦理退休證),戶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買斷)協議書原件,帶上人事檔案、,居住社區退休人員服務申請表。
3、辦理步驟:去社保處,首先找窗口領取一張退休社區服務表,將此表填好後一定要在居住社區蓋章(以後每年在該社區年審,防止死亡後繼續領取養老金),然後檔案提取出來,帶上以上所有材料,直接在社保處辦理就可以了。
6. 幹部退休時,所任職務是否需要下文免職
1、幹部抄退休時,所任職務需要下文免職襲然後退休。
2、黨章規定:第三十六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3、免職則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其適用於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
(6)退休人員擔任職務擴展閱讀:
2017年7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李攀瑤等4人退休免職的通知,如下:
李攀瑤退休,免去其成都市教育局巡視員職務;
鄧永發退休,免去其成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巡視員職務;
李曉川退休,免去其成都市公安局副巡視員職務;
劉儉退休,免去其成都市檔案局(成都市檔案館)副巡視員職務。
7. 如何填退休人員的工作職務
退休填寫「單位、職務或職業」一欄應該寫:退休人員就可以了。
退休和退職的區別是:
1、退休是指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離開崗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友喊廳包括正常退滲擾休,病退,特殊工種退休。
2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不是因為工傷,通過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但退休年齡還不夠條件,可以退出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准後,根據退職,退職按月不叫退休,辭職也不叫退職成本,叫生活費用。生活費用很低,每年的調整和退休政策是不一樣的。
(7)退休人員擔任職務擴展閱讀:
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1、每月1日至20日到區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社會保障辦公室辦理。
2、需要准備:1寸掛號照片(辦理退休證明好隱)、家庭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買斷工齡)協議原件、個人檔案、退休人員居住社區服務申請表。
3、辦理步驟:社會保障,首先找到一個窗口接收一個退休社區服務表,表中填充密封後必須在社區(社區每年年審後,防止死後繼續領取養老金),然後提取文件,把所有上述材料,直接在社會保障辦公室處理。
8.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繼續擔任領導職務嗎
1、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年齡進行了初步規定,國家級領導幹部一般沒有明確的退休年齡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同一層次職務累計達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規定范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該文件同時還規定,黨政領導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2、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單位返聘員工的,這時員工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便從原來的勞動關系轉變成了民事勞務關系。單位聘用達到退休年齡的普通工人也可以稱之為返聘。
9. 退休領導幹部能否在社會團體擔任名譽職務
退休領導幹部是可以在社會團體擔任名譽職務的,繼續發揮自己的余熱,為社會做貢獻內。
容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10. 如何填退休人員的工作職務
應該寫:離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