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南京社保繳費比例公司交多少個人交多少
社保費用的多少,主要看你選擇怎麼樣的繳納基數。以南京社保舉例,目前專2020年11月份的社以最低繳納屬基數3368元來計算的話,職工社保費用一共需要繳納697.70元,其中個人需繳納363.64元。
其中職工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分別是:失業保險的0.5%——16.84元,醫療保險的2%——67.36元和養老保險的8%——269.44元,共計363.64元。
而企業部分需要繳納的費用分別是:生育保險的0.8%——26.94元,城鎮垃圾處理費的100%——4元,醫療保險的9%——303.12元,共計334.06元。
(上易社保APP,個人輕松參保)
易社保支持北上廣深、南京等36個城市的社保補繳、社保代繳、公積金代繳服務,社保代繳服務費每月僅需39.9元/人。累計服務人數超十八萬,參保費用透明,流程簡單清晰。
「個人輕松交社保,就用易社保APP」。
⑵ 退休職工醫保卡每月幾號打錢,按多少比例
退休人員按月抄劃撥的襲醫療費,是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5%劃撥,有的地區4.5%。
此外,在職人員將單位申報的個人繳費基數乘以相應比例,35歲以下的佔2.2%,36-45歲的佔2.7%,46歲以下的佔3.2%。
個人醫療帳戶基金支付時間:退休人員每月最後一天支付,在崗職工應當在當月5個工作日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南京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比例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三十四條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達到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1)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2) 沒有在職員工;
(3) 僱主的破產、解散、取消或取消。
⑶ 南京企業退休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3)南京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比例擴展閱讀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
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
⑷ 2019南京企業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一的繳費基數版。職工當年度(每年權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
⑸ 南京退休職工劃入醫保門診比例是多少
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版生院醫權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5)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⑹ 南京養老保險繳納比例
南京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單位繳20%,個人繳8%)
2、生育保險(單位繳,個人不繳)
3、工傷保險(單位繳,個人不繳)
4、醫療保險(北京政策為,單位繳10%,個人繳2%+3塊錢)
5、失業保險(單位繳1.5%,個人繳0.5%)
6、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分別承擔最高不超過12%的公積金)
(6)南京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比例擴展閱讀:
繳納五險一金的好處:
1、個人繳得越多,單位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險一金繳費是同樣的基數單位和個人承擔不同比例,單位繳費是個人繳費的約2倍左右。
2、社保公積金繳費是免稅的,不但繳納時不扣個人所得稅,待遇領取時不扣個人所得稅,而且專用賬戶也不扣利息稅;而如果作為工資發給本人,是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存入銀行的話還會有利息稅。
3、繳納養老保險滿足最低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可以一直領取到去世,而且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減」,每年會調整增資,可以使老年得到穩定可靠保障。
4、繳納醫療保險可以獲得醫療保險報銷;如果在職繳費累計滿足最低年限後,退休後能夠不用再繼續繳納基本醫療費而可以享受比在職報銷水平更高的醫保待遇。
⑺ 企業退休職工醫保卡每月劃入金額比例是多少
退休人員按月劃撥的醫療費,是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5%劃撥,有的地區4.5%。
另外,在職人員按單位上報的個人繳費基數乘以相應比例,35歲以下為2.2%,36—45歲為2.7%,46—法定退休年齡為3.2%。
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上賬時間:退休人員於每月的最後一天上賬。在職職工於當月單位、個人應繳醫療保險費足額到賬後的5個工作日內上賬。
(7)南京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比例擴展閱讀:
每個月醫保卡或醫保存摺(個人醫保賬戶)都會有入賬,每年都會有最少1000元-5000元不等的金額劃入個人醫保賬戶。等於退休後不用再繳納錢了,每個月有社局給還會給你打錢用來買葯和看病。
在職人員每月醫保卡也會返錢,以北京為例,每月都會往醫保折上返錢,並且北京這部分錢是直接能取現。
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以本人上年度經人社部門核準的養老金(退休金)為基數按百分之3.6計入個人賬戶。
在職參保職工的個人賬戶,除職工個人繳納的百分之2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外, 再按參保職工不同年齡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按百分之1.1計入; 45周歲以上,按百分之1.4計入個人賬戶。
⑻ 南京市醫保在職職工醫保政策
醫保報銷比例及范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醫療: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
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保范圍內的住院費用,起付標准以下的,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8萬元/年。
個人支付部分
(1)起付標准以下部分;
(2)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的個人自理部分(即進口葯,進口器械和丙類葯;
(3)乙類葯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等個人應按比例負擔的自付部分;
(4)總醫療費用扣除上述(1)、(2)、(3)後,需個人按比例分擔的部分
住院的待遇計算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需扣除個人自理費用(醫保范圍外的費用)以及個人自付費用(如乙類葯品等個人需按一定比例自付)後,才能按表中的起付標准和比例享受相關待遇。
例如:某退休參保人員今年首次住南京市某醫院(三級),住院總費用16000元,其中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右欄個人自理(自付)部分的金額合計為950元。該參保人按醫保政策個人負擔多少?
1、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標准:1000元;
2、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右欄個人自理(自付)部分需個人全部負擔:950元;
3、扣除①、②後個人需按比例分擔的醫療費用:(16000—1000—950)×7%= 983.5元;
1000+ 950+983.5= 2933.5元
(8)南京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比例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關於江蘇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1999]83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要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五)權利與義務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