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退休職工該怎樣報銷喪葬費
上海市退休職工關於喪葬費的相關情況參考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非因工死亡時,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以下簡稱職工遺屬)適用本通知。
二、登記申請程序
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職工遺屬,可以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與其他申請材料一並遞交職工生前所在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對職工遺屬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登記造冊蓋章後,攜帶下列材料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遺屬辦理生活困難補助費申領手續:
(一)填寫完整的《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
(二)職工死亡證明;
(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四)職工遺屬的身份證明;
(五)由職工遺屬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三、審核支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於受理申請的次月起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補助標准
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今後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作相應調整。
五、其它相關事項注意
(一)符合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是指職工死亡當時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條件且目前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職工死亡當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能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職工遺屬有收入的,其收入低於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可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予以補足。
(三)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後,其原按有關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本通知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繼續享受。
(四)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非因工死亡時,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提示】
若有變動及相關政策調整,請以最新的法規為准參考執行
信息源
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http://www.12333sh.gov.cn/07zcfg/gfxwj/200709/t20070913_1029388.shtml
Ⅱ 上海市在職工辦理退休需多長時間可辦好拿到資料
上海市辦理退休(職)手續的程序為:單位按規定填寫《本市企業職工退休(職)申請表》,送區、縣中心審核同意後,由單位批准退休,發給《退休(職)證》。
單位為職工辦理退休(職)手續報區、縣中心審核時,根據以下規定附有關材料:
1、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辦理退休(職)手續時,需附以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2)《本市企業職工退休(職)申請表》
(3)職工92年工資套改前標准工資定級表(檔案記載復印件)
(4)女職工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職)手續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崗合同」
(5)公司人員出面攜帶社保繳費專用卡
(6)辦理退休人員本人銀行卡(硬卡)
2、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除報送上述材料外,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職工,附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退休年齡的原件(或復印件)
(2)高級專家,附《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審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辦理退休(職)的,除報送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1點規定的材料外,還應附以下材料:
(1)經企業、區(縣)兩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上海市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請報告
(3)本人連續六個月以上領取疾病救濟費的憑證
(4)連續一年病假的證明
(四)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按《關於審核本市企業提前退休工種時間及其符合提前退休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還需另附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1點規定的材料。
(五)破產企業為職工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需持有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終結書。
4、領取獨生子女費
(1)凡199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並且領取過《獨生子女證》的原配夫妻人員,在辦理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手續時,憑《獨生子女證》,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然後由本人攜帶《獨生子女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計生委審核蓋章。
(2)凡199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婚後無子女或領取過《獨生子女證》的離婚和再婚人員,所在單位應填寫《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申請審批表》,由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送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經同意後,由本人送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計生委審批。區、縣計生委對符合條件的,應在接到《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予以辦理《享受退休後計劃生育獎勵待遇證明》。同時,將有關證明材料復印留存。
辦理時間:均在三十天內辦理完畢。
Ⅲ 上海市企業職工退休職工戶口所在地靜安區去哪裡辦理公積金銷戶
請到就近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辦理,無需到戶口所在地,就近即內可!靜安區辦容理可以到新閘路1660號。
男的到60歲、女的到50歲帶好身份證。沒到法定退休年齡,請帶好社保中心出具的養老金核定表原件。退休前公積金賬戶正常繳交且在單位的,需到單位開公積金提取證明。賬戶在封存狀態的,直接到管理部辦理即可。
Ⅳ 上海市企業聘用退休職工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的抄規定,企業退休職工是不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的
我知道,退休後在其他企業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按照國家規定,勞動報酬按照20%的比例繳付,但是因為你是退休職工,在其他企業工作屬於僱傭關系(即使沒有簽訂合同),是可以不計算入勞務報酬的。因此,很多企業在招聘退休職工後給的報酬,是不申報個人所得稅的
Ⅳ 上海市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如何計算
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回准。從某些地方規定答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Ⅵ 上海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帶什麼證件資料
上海市企業職工辦理退休,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公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關於參保人員享受房貼的證明》,其中對單位或個人申報的房貼金額超過5元的,需攜帶1995年底之前的工資單復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其中之一);
4、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資料:
(1)按外商投資企業辦法計發養老待遇的人員需攜帶該人員1994年和1995年的工資發放憑證復印件;
(2)從事管理和技術崗位工作的女性,年齡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需攜帶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書復印件;
(3)符合轉制單位工作年限滿25年的人員,若尚未辦理首次養老金核定手續的,需攜帶已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養老人員養老金申報表(機關事業)》;
(4)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需攜帶由戶口所在街道(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的《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或《申請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證明》原件。
依據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
《企業單位到齡人員申領養老金》
◆事項名稱
企業單位到齡人員申領養老金
◆辦理地點
單位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
◆辦理時間
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
3、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1)15號]。
◆申請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從事管理、技術崗位的女性年滿55周歲;
2、繳費年限(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3、符合國家關於養老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本市條件的。
◆辦理材料
1、公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關於參保人員享受房貼的證明》,其中對單位或個人申報的房貼金額超過5元的,需攜帶1995年底之前的工資單復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其中之一);
4、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資料:
(1)按外商投資企業辦法計發養老待遇的人員需攜帶該人員1994年和1995年的工資發放憑證復印件;
(2)從事管理和技術崗位工作的女性,年齡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需攜帶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書復印件;
(3)符合轉制單位工作年限滿25年的人員,若尚未辦理首次養老金核定手續的,需攜帶已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養老人員養老金申報表(機關事業)》(申3表);
(4)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需攜帶由戶口所在街道(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的《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或《申請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證明》原件。
注1: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注2:為確保及時辦理社保業務,參保人員應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具體情況可咨詢您賬戶所屬的銀行。
◆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
30日
◆收費標准
不收費
◆申辦表格
1、《養老金申領表(城鎮企業辦法)》(申字1表);
2、《領取養老金方式確認表》[申字1表(附表)]。
Ⅶ 上海老年大學學費報銷企業退休職工政策
退休教工在老年大學習,學費是否可報銷?
Ⅷ 上海企業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進一步規范對本市企業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審核,現對審核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退休(職)人員年齡的核定:
(一)凡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從事管理和技術崗位工作的年滿55周歲),並已符合退休(職)條件的(下同),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二)女職工原從事管理和技術崗位工作,後因合同期滿或其他工作需要又改為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崗位的,經單位出具有關證明後,可按其實際從事的崗位核定退休、退職年齡。
(三)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將聘任在技術崗位上的女性高級專家,本人自願,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退休年齡可按60周歲核定。
(四)少數職工確因工作需要,能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縣中心)備案後,也可適當延長其退休年齡。延長期限一般為1~5年。期滿需要繼續延長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手續。
(五)高級專家需延長退休年齡的由單位填寫〈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表〉,區、縣和主管局提出意見,報主管部、委、辦批准;無歸口部、委、辦的,經區、縣和主管局批准 ,抄送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備案後,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的高級專家(高工、高經等)退休年齡可延長至65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的高級專家,可延長至70周歲。
(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曾從事過這類工作,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人員,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
1、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
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七)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取、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連續病假一年以上,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批准後,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未滿上述年齡的可辦理退職手續。
(八)個別企業在按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產終結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工作年限滿1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批准後,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
二、關於退休(職)人員工作年限的核定
(一)職工的工作年限按職工本人1992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與1993年以後的繳費年限之 和確定。
(二)1992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統一按國家和本市關於連續工齡的規定計算。
(三)1993年以後的繳費年限不含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的繳費月份。
(四)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工作年限滿10年的職工;1993年以後參加工作,工作年限滿15年的職工可按退休辦理。
(五)1993年1月1日以後進單位的征地勞動力,在安置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15周年的,安置單位按滬社保業一發(95)22號文規定為其一次性補繳不滿15周年部分養老保險後,其補交年限與本人征地後實際從事的工作年限滿15年的可按退休辦理。
(六)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職工,可按退職辦理。
(七)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在職人員,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年限滿10年的,可按退休辦理;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可按退職辦理。
(八)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工作年限不滿5年;1993年以後參加工作,工作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區、縣中心應把職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本息儲存額一次性返回給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三、關於辦理退休(職)的手續
(一)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出生年月以職工身份證為准)的當月,單位應按規定為其及時辦理退休(職)手續,並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二)辦理退休(職)手續的程序為:單位按規定填寫《本市企業職工退休(職)申請表》,送區、縣中心審核同意後,由單位批准退休,發給《退休(職)證》。
(三)單位為職工辦理退休(職)手續報區、縣中心審核時,根據以下規定附有關材料:
1、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辦理退休(職)手續時,需附以下材料:
(1)職工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2)《本市企業職工退休(職)申請表》
(3)職工85年工資套改前標准工資定級表(檔案記載復印件)
(4)女職工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職)手續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崗合同」
2、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除報送上述材料外,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職工,附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退休年齡的原件(或復印件)
(2)高級專家,附《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審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辦理退休(職)的,除報送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1點規定的材料外,還應附以下材料:
(1)經企業、區(縣)兩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上海市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請報告
(3)本人連續六個月以上領取疾病救濟費的憑證
(4)連續一年病假的證明
(四)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按《關於審核本市企業提前退休工種時間及其符合提前退休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還需另附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第1點規定的材料。
(五)破產企業為職工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需持有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終結書。
四、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在辦理職工退休(職)手續時,應嚴格按照本規定進行審核並辦理,對政策尚未明確的問題,應及時向市局業務處室反映,待市局有明確意見後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