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密人員出境應遵守哪些保密要求
由於涉密人員知悉國家秘密事項,對其出境有嚴格的限制和要求:
(1)嚴格實行出境審批制度。涉密人員因公出境,應當按照外事、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程序審批。涉密人員因私出境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
涉密人員出境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不予批准。
(2)嚴格攜帶涉密載體出境審批程序。確因工作需要,且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攜帶機密級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經中央和國家機關保密工作機構或省(區、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攜帶秘密級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經中央和國家機關保密工作機構或地市級(含)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不得攜帶出境。
(3)涉密人員在境外遇到盤問、利誘、脅迫或者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報告。
(1)涉密人員退休後出入境如何管理擴展閱讀
保密法第35條規定,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從定義可以看出,我國對涉密人員採取以崗定人的辦法,只要在涉密崗位工作就屬於涉密人員。涉密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
(1)在身份條件方面,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享有外國國籍和境外居留權。其配偶也必須是不具有境外居留權或雙重國籍的中國公民。
(2)在政治條件方面,應當熱愛祖國、忠誠於黨和國家的事業,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3)在行為條件方面,具有涉密崗位的工作素質。工作和社會生活經歷清白,遵守國家法律,沒有被刑事處罰的記錄;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沒有受黨紀、政紀處分的記錄;有較強的保密紀律觀念,能高度自覺地保守秘密,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記錄。
(4)在品行條件方面,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較強的原則性,為人忠誠可靠,品行端正,辦事認真負責,言行有節制,社會交往正當,不受各種利益誘惑,沒有不良嗜好。
(5)在能力條件方面,具有擬任工作所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工作能力。
(6)在體能條件方面,身體健康,沒有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疾病。
Ⅱ 如何辦理涉密人員出入境備案
你們第一次是怎麼備案的,當地出入境部門一般是會給你一張光碟安裝內一個系統,然後你就容在公司的電腦安裝輸入你們人員信息,最後出入境會給你一份紙質的蓋過他們公章的名單,要是你們不是第一辦,那光碟應該已經在你們手裡了,這個份名單保密審查之類的是需要用的。
Ⅲ 一般涉密人員需要在出入境登記嗎
是的 。屬於信息報備
Ⅳ 涉密人員出入境問題
如果已經辦好了護照和簽證就不需要。
1、在崗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原則上不得因私出國(境),包括香港。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點涉密人員1.5年;一般涉密人員6個月。
2、屬於一般涉密人員,公司說的登記備案應該是指在保密部門登記備案,以便於今後的保密教育和培訓及人員的動態管理,並不是在公安部門出入境機關登記備案。
3、已在單位開函並辦理了台灣通行證和入台證。那麼就可以順利入境台灣了。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七條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准。如果你已經經過了批准就可以出境。
(4)涉密人員退休後出入境如何管理擴展閱讀:
1、第三十六條 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2、第三十七條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3、第三十八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4、第三十九條 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責任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5、第四十條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民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機關、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作出處理,並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Ⅳ 關於涉密人員到公安部門出入境機關登記備案手續
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一般涉密人員,公司說的登記備案應該是指在保密部門登記備案,以便於今後的保密教育和培訓及人員的動態管理,並不是在公安部門出入境機關登記備案。
Ⅵ 涉密人員歸國後、幾個工作曰內,將出入境證件交還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
涉密人員歸國後幾個工作日外交出入境建交還人力資源部統一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