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我是1970女,原來的單位是供銷社,2006年辭職自己交養老保險,請問50能退休嗎
原崗位是工人(營業員)的,並在原單位是有一定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一般可以在50歲退休,具體辦法是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咨詢當地人社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冀政[2006]67號
(十七)職工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提前退休工種工作,累計達到規定年限,本人申請,可在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至正常退休年齡期間任一周歲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曾在原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女參保人員,可以選擇50至55周歲之間任一周歲年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他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時方可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執行魯勞社〔2004〕7號文件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
魯勞社函〔2006〕311號
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按照崗位和身份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具體辦法是:
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工人崗位工作,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已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不滿5年的,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如達到55周歲之前符合在工人崗位連續滿5年這一條件時,也可根據本人申請,按其滿5年時的實際年齡辦理退休。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工人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不滿10年的,按50周歲執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管理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
二、企業內部退養的女職工,在辦理退休時,內退期間原則上按內退時的崗位認定。根據本人申請,內退期間也可視同為在工人崗位的時間。
三、原在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已滿10年的女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及採取靈活方式就業並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在辦理退休時,如符合本通知上述規定條件的,可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執行。其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及採取靈活方式就業期間,根據本人申請,可視同為在工人崗位的時間。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川勞社發〔2006〕18號
四、關於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四十)按照省政府《關於統一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川府發[1998]41 號)規定: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參照企業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規定執行,即男年滿60 周歲,女年滿50 周歲。
Ⅱ 供銷社存在時期長期從事化肥農葯銷售工作的有沒有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資格,如果有,具體程序是什麼
估計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