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
傷情穩定後,即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來說三個月到半年之間就可出具傷殘鑒定了。這要根據損傷的程度,如果功能恢復,時間後延;如果損傷嚴重,不可恢復,三個月以後就可出具鑒定。
勞動傷殘等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分一到十個等級。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1)工傷人員辦理退休流程圖擴展閱讀: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⑵ 職工保險怎麼報銷流程圖
發生工傷第一時間報告工傷經辦機構填寫表格申請工傷認定60日內下回結論醫療結束拿著工傷答認定書和醫院票據等手續去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材料醫療結束後去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結果後手續報工傷經辦機構報銷可以一起報也可以先報銷工傷待遇後勞動能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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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工傷處理流程圖
工傷處理流程:
1、發生工傷後,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
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盡快搜集勞動關系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
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後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2、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後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鑒定機構,不同於一般的司法鑒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級別為1級,最低為10級。
3、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
醫療期內,員工無需上班,單位若有此要求的,員工亦可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很多單位提出只發底薪或按最低工資標准發放工資都是不合法的。
醫療期內,員工需住院治療的,最好住院治療。因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這兩項都比較難以爭取。
4、勞動能力鑒定後,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未評上傷殘等級,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及醫療費。
若評上傷殘等級,可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5、理賠事項
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前,社保局只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付。
解除勞動關系後,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買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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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辦法》規定: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工傷的定義
一般情況下,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於工傷。
比較特殊的情形有:
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死亡的;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負主要責任或全責的。
⑷ 農民工工傷保險怎麼辦理 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流程圖
針對當下不斷發生的農民工工傷糾紛問題,國家政府部門推出了相應的農民內工工傷保險政策。為了便於容農民工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前對此進行了解是必要的。農民工工傷保險怎麼買(1)須帶材料:建設工程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交易單)、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2)程序:①業務管理員對單位填報的《溫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登記審核表》進行審核。②經審核無誤後,對參保單位的申請予以受理,並將相關的信息輸入電腦,同時列印《審核表》。(3)時限:即時。(4)窗口:各社保經機構(具體窗口)。考慮到農民工工傷保險所提供的保障十分有限,所以建議農民工兄弟們最好還要主動要求單位為自己購買團體意外險,以全面保障,通過慧擇網購買團體意外險不僅操作便利,而且保費也實惠。吉祥年綜合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內容:*意外傷害10萬元*客運交通工具乘客意外傷害飛機5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金,並包含意外住院津貼低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