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知道新方法和舊方法兩種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關於新老辦法抄養老金的計發是襲很復雜的.簡單的說,如果你退休之後活的時間長(30年),那麼是新的辦法比較劃算,如果短的話就是老辦法比較適合.以前公司有個同事,在退休之前發現得了白血病,就選新辦法,好像是他死了之後就可以把他養老金帳戶的錢全提出來,呵呵,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㈡ 大連如何計算退休金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 》
遼勞社發〔2006〕81號
一、從2006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條件,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達到退休條件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計算到月)每滿1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統一按國務院國發[2005]38號規定的計發月數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見附件)。
(三)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乘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過渡系數1.4%。
㈢ 深圳市 企業 社保 退休工資 如何計算
模擬計算如下:
假設一直按社平工資的40%(例如目前按4595*40%=1838元)作為養老繳費基數。
假設養老累計總共繳30年,在60歲退休,
(1)統籌養老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深圳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則統籌養老金=社平工資*(1+0.4)÷2×30×1%=社平工資*0.2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假設養老累計總共繳30年,在60歲退休,
則個人賬戶養老金=社平工資*0.4*8%*360個月÷139=社平工資*0.0829(按4595*0.21=964.95)
(由於社平工資是不斷增長,直接按8%入個人賬戶只能算是概算,可以考慮自己查養老余額後再估算)
(1)+(2)=社平工資*0.3--------折算目前的社平工資則是4595*0.3=1378.5元
㈣ 上海退休養老金計算器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除以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216
50195
55170
60139
65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69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69500/139=500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乘以1%乘以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25年。
基礎養老金=25*1%*4000=1000元。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