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領導幹部退休後在企業工作有什麼規定
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的規定是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專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屬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Ⅱ 國有企業領導退休後還可以享受原來待遇嗎
國企和私企養老金是無區別的。一般國企當個人工資記於社平工資時是按個人專工資為基數繳費屬的,而大多數私企是不管工資高低全部按社保的最低基數給員工繳費的,這樣老闆可少繳社會統籌費用。退休後其養老金不可能比在職時高,一般國企有有50%算是不錯了。私企的由於繳費基數低就還要低,只要是繳養老保險的人員其養老金計算都是與個人的繳費年限和基數及退休時上年度的社平工資三項有關。
Ⅲ 退休返聘回來的人員還能在政府部門當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嗎
1、是不可以的。
2、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勞動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就法定退休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3、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勞動能力下降,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余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繳納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當然,我們國家有些地區允許購買工傷保險)。
4、因此,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成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Ⅳ 國企單位領導退休後還可以繼續擔任原企業的領導職務嗎有沒有什麼文件規定。
技術性職務倒是可以,但是管理崗位就不行了。退休之後身份變了,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責權利也無法對等了。
Ⅳ 企業領導退休後繼續在原崗位任職算是企業職工嗎
應該算是反聘,反聘要靠相當於近的部位去批准,他作為領導,肯定是嗯,原單位的職工,不過呢,它現在只是放屁,按返聘人員算
Ⅵ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繼續擔任領導職務嗎
1、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年齡進行了初步規定,國家級領導幹部一般沒有明確的退休年齡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黨政領導幹部擔任同一層次職務累計達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規定范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該文件同時還規定,黨政領導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2、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單位返聘員工的,這時員工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便從原來的勞動關系轉變成了民事勞務關系。單位聘用達到退休年齡的普通工人也可以稱之為返聘。
Ⅶ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退休後還能返聘嗎
當然是可以了。因為好多有能力的人材,當你本人退休後,你有那個技術。別人幹不了。單位是可以返聘的。
Ⅷ 領導到了退休年齡還繼續擔任領導職務,合法嗎
法律沒有規定到齡不退就是違法,正常情況應該退,不退可能是因為暫時的工作需要吧。
祝你好運
Ⅸ 國企領導60歲退休後還可以返聘再當領導嗎
可返聘,但不宜安排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