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浙江省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16 06:40:31

① 浙人社發2017 184號 浙江省關於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浙人社發(2017)84號,是浙江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浙江省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已經在2017年7月底前到位。2018年因為2017年在職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提高,會繼續調整,但具體辦法出台要等到兩會之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8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7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5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6%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確定。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2017年7月11日

② 有關於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的具體實施細則嗎

在1月25日召開的2011年全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上獲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我省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標准分為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普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特殊調整是以下人員在按上述標准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具有正高技術職稱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術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正高技術職稱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術職稱每月再增加40元;原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局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比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平穩有序、順利落實,按要求在2011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③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你說的文件,是2012年調整,早在2012年春節期間調整完畢,並且已經兌現了,現在是2013年,是根據人社部發〔2013〕3號文件調整的,而不是你說的人社部發〔2012〕5號文件,關於國家的文件,不具有操作性,因為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只提出相關政策,不做具體的規定,具體的規定,由各個省市自己制定,各個省市是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文件,根據自己省市的具體情況,再細化做出的文件,具有操作性,這樣一來,各個省市,都不是一樣的,各有各的規定,但是總的原則,不會違背國家勞動部門的規定的,

④ 冀人社發〔2011〕3號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附件在哪裡下載

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1〕3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 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河北省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11〕17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1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准4%增加基本養老金。
3、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對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60元,副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40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正高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增加10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70元。2010年年度內退休的,退休前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和1983年9月9日職改前取得的中級職稱)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級職稱的增加80元,副高級職稱的增加60元。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滿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25元;滿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30元。
3、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退職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待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到145元。
6、2010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00元的補足到50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冀人社發〔2009〕8號)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按高標准繳費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650元的補足到650元;按低標准繳費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520元的補足到52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各設區市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春節之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2011.1.25

⑤ 浙江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⑥ 貴州省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請問:該通知在網上有嗎

一、從2010年1月1日起,對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一)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0元。

2、按本款第1項增加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按本項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最低為20元。

(二)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即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問分檔增加基本養老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1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70元。

(三)按照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個條件的予以累加。

1、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退休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正高職稱5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4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3、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70周歲且未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已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人員2010年1月1日以後達到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增加50元;達到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的次月起再增加3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二、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待遇後,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下列標準的,補足到下列標准:

繳費年限滿40年及其以上的,補足到1140元;繳費年限滿35年不滿40年,補足到1030元;繳費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補足到920元;繳費年限滿25年不滿30年,補足到81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25年,補足到700元;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補足到59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補足到480元;

三、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0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達不到2009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0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後,再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⑦ 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有些不明白的想要請教一下

我來回答:1,繳費年限是指從你開始交養老保險那年開始(一般從1993年)到你退休那年為止的年數。2,視同繳費年限是從你叄加工作算起到開始交養老保險之前的年數。3,折算工齡是指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工作崗位的工人,在退休時,實際工齡可折算成大於實際工齡的年限,如:在冶金行業的高溫崗位工作滿4年增加一年工齡。你提的問提實際意思就是從你叄加工作到實際退休的年限,也就是你的實際工齡。

⑧ 2011年杭州的退休養老金怎麼算

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 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 , 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1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160元 , 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為月人均148元,特殊調整基本養老金為月人均12元。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 雙掛鉤 」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69元的額度,根據2009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71元,寧波市71元,溫州市68元,湖州市 68元,嘉興市68元,紹興市68元,金華市66元,衢州市64元,舟山市66元,台州市68元,麗水市64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71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月人均55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加3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教授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30元,其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17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 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3 .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四)執行 「 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 」 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 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開支渠道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 , 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1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⑨ 關於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加工資的通知.

退休金繼去年實現「十一連漲」之後,今年再次實現「十二連漲」。《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摘要)》顯示,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最快3月份,一月開始補

閱讀全文

與浙江省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九九重陽節預計工作 瀏覽:133
高嶺老人換癌怎麼保守治療 瀏覽:361
怎麼判斷和父母有無血緣關系 瀏覽:922
如何幫老年人申請行程碼 瀏覽:994
勞動合同法60歲以上 瀏覽:844
長壽路到嘉定 瀏覽:567
人到50歲後怎樣計劃 瀏覽:547
六安養老院那家好價格 瀏覽:734
世界上最長壽命的海龜是多少年 瀏覽:951
地質工人退休金 瀏覽:819
孝順女兒祝你們幸福快樂 瀏覽:738
60歲老人可以坐飛機嗎 瀏覽:980
退休那月的工資是多少 瀏覽:694
副部級女的退休年齡 瀏覽:603
孝順與陪伴 瀏覽:516
老人家爬山活動 瀏覽:425
跨省調動養老金如何轉接 瀏覽:861
遷西查體檢報告用什麼app 瀏覽:619
農村養老保險交費後多長時間了可以查到 瀏覽:538
老年人睡覺有時候一哆嗦怎麼回事 瀏覽: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