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戶口。父母退休後可隨子女落戶上海共同生活嗎
如果你父母戶口本來就是上海戶籍,就可以遷回上海;如果你父母是外地人,就不可以通過投靠子女擁有上海戶口。
原因: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的相關規定,除非是上海遷出去的,否則按目前政策遷不進來。
(1)上海對未生育人員退休後政策擴展閱讀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2. 終生未婚未育的退休人員能否享受獨生子女費
國家對此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有的地方以「國家不鼓勵不生育」為由,拒絕對終身未婚未育的退休人員給予補貼;但也有的地方對這種情況有比較人性化的政策和具體規定及實施辦法。下面是遼寧省的相關規定:
關於做好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從未就業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和終生未生養育子女夫妻計劃生育補助對象材料審核上報的通知
發布部門:二十里堡街道發布時間:2013-04-15 16:03:33瀏覽次數:1143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市人口計生委《關於認真做好全市企業破產、改制、撤銷、分流等原因失業退休人員計劃生育補助費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大人口發〔2008〕8號)和《金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發放辦法的通知》(大金政辦發〔2009〕17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好2013年二十里堡街道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從未就業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和終生未生養育家庭補助政策,現將審核上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1、戶籍為二十里堡街道的,企業失業(企業破產、改制、撤銷、分流等原因失業,單位辦理退休的沒有)轉社會退休人員(已領取退休證的)或從未就業人員(男滿60周歲以上、女滿55周歲以上)。
2、金州新區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含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含部分失轉退、從未就業和農村的無子女家庭。
二、關於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計劃生育補助的審核上報
(一)享受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的補助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戶籍在本轄區內的非農業戶口(極個別是農業戶口的企業失業退休的職工);
2.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因企業破產、改制、撤銷、分流等原因導致失業(必須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或相關證明材料),1997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或在企業退休,後來企業關停並轉的;
4. 獨生子女父母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光榮證丟失可以查申請表,未辦光榮證的可以出證明);
5.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
6. 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職工,退休工資中已含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不再發放范圍內。
(二)發放標准
2003年3月31日以前退休,未享受補助費的,享受一次性1000元補助費;2003年4月1日後退休,未享受補助費的,享受一次性2000元補助費。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1.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2.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2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結婚證(離婚證);
5.醫療保險證;
6.退休證;
7. 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要提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無合同書的,提供能證明與企業解除合同的證明材料也可以);在單位退休,未兌現補助費的需要單位或主管局出具未領取證明;
8. 屬於再婚夫妻或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規定的基本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如下證明:
(1)屬於喪偶或喪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部門出具);
(2)屬於離婚或離婚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2004年4月以後離婚的需同時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民事調解(判決)書》;
三、關於非農從未就業人員計劃生育補助的審核上報
(一)享受從未就業人員的補助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戶籍在本轄區內的非農業人口(含失地失海的農業戶口);
2.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男滿60周歲(1953)、女滿55周歲(1958)的從未就業人員(街道、村或社區兩級出具的從未就業證明)——失地失海的農業戶口享受此項補助,不用出具從未就業證明;
4. 獨生子女父母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光榮證丟失可以查表,未辦光榮證的可以出證明);
5.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
(二)發放標准
在2003年3月31日(即男1943年3月31日、女1948年3月31日)以前達到法定年齡,享受一次性1000元補助費;在2003年4月1日以後達到法定年齡,享受一次性2000元補助費。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1.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2.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2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結婚證(離婚證);
5.醫療保險證;
6.街道、村(社區)二級出具的從未就業證明(街道級要由勞動和社會保障所蓋印);
7.屬於再婚夫妻或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規定的基本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如下證明:
(1)屬於喪偶或喪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部門出具);
(2)屬於離婚或離婚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2004年4月以後離婚的需同時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民事調解(判決)書》;
四、關於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含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夫妻計劃生育補助的審核上報
(一)享受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含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夫妻補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戶籍在本轄區內的(不受戶口性質限制);
2.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 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含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以退休證為准確認;從未就業人員和雙農的無子女家庭,以達到法定年齡為准確認。
4. 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補助費。
※※已享受 「五保」的,不享受此待遇。
(二)發放標准
享受一次性3000元/人的補助費;如果已享受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又符合此項政策,可以兼得。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1.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2.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2份);
3.結婚證(離婚證);
4. 鎮街、村居二級出具的未生養育子女的證明;
5.獨生子女死亡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醫療保險證;
7.退休證(或街道、村社區二級出具的從未就業證明);
8.屬於企業失業轉社會退休人員,要提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無合同書的,提供能證明與企業解除合同的證明材料也可以);
9.屬於再婚夫妻或離婚、喪偶現無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規定的基本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如下證明:
(1)屬於喪偶或喪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部門出具);
(2)屬於離婚或離婚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2004年4月以後離婚的需同時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民事調解(判決)書》;
五、注意事項
1、失業轉社會退休、從未就業人員計劃生育補助與終生未生養育家庭計劃生育補助不可兼得。
2、享受「五保」的,不享受終生未生養育待遇。
3、如果是中直或省直企業,請在備注欄標注「中直或省直」。
4、在審核上報過程中,要按照實際情況如實上報,不得弄虛作假。
5、此三項補助為一次性補助,歷年已經領取過的,不再發放。如果在上報時已超過規定年齡,請務必和以前發放的明細核對,不得重復上報。
6、外省市遷入,在遷入時已退休或超齡的,不享受;本市其他縣市區遷入的,原戶籍地要出具未領取補助費的三級證明;區內各街遷移的,要由原戶籍地出具未領取補助費的二級證明。
7、再婚家庭,再婚後未再生育的,子女分開計算,各自享受各自的。(對終生未生養育的,再婚後未再生育,後來又離婚了,初婚一方的享受——即有婚史,未生育,可以享受)
8、做好2014年三項補助的摸底工作,准確率達95%,於7月1日上報到局政策法規統計處。
9、村、社區於8月7日將材料上報到街道,各街道於8月10日將材料上報到局政策法規統計處。
金州新區衛生與人口計生局
3. 請問單身人員,從未曾結婚,當然也是無子女的,退休時一次性養老補貼也有10000元嗎
如果你問抄的是上海的情況襲,沒有。上海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10000元針對的是婚後無子女人員,《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一條寫得很明確,是為了鼓勵公民實行計劃生育,而非鼓勵市民不結婚。
具體見:
第九條(婚後無子女獎勵的過渡性規定)
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4. 終生未生育退休待遇。
一、相關政策
一對夫妻終生未生育、未收養、也沒有婚姻關系形成的繼子女和過繼過子女的內夫妻容,簡稱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按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享受下列待遇:
(一)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屬於企業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於3000元補助費;
(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不屬於本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助費。
二、處理情況
經與您電話溝通,得知您和您愛人雙方均為初婚,未生育和收養過孩子,符合終生未生養育條件,2015年在社會辦理的退休手續。您可以攜帶相關手續到戶籍地社區進行申領。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5. 如果沒有孩子,退休之後國家有什麼待遇
這方面國家沒有明文規定。
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同。請參考: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取消了原《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中「終身無子女者按規定年齡退休後,可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規定,其理由:一是《條例》調整的是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行為,不調整不生育的行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隨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發展和完善,國家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並不鼓勵不生育的行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國家不予以獎勵。因此,取消這個規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種政策導向,畢竟,在走過最為嚴格的控制人口數量的階段之後,國家還是倡導有計劃和條件的生育,而不鼓勵甚至是獎勵不生育。新《條例》施行後,對2002年12月1日前按規定年齡退休且領取《終身無子女證》的,仍然可以繼續享受發給100%退休金的待遇;2002年12月1日以後退休的,則不再執行發給100%工資的規定。
南通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獎勵對象有那些?
(一)獨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含省部屬企業職工),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2002年12月1日以後在本市市區退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 2.2002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市區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參保退休職工。
(二)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三)已參照《南通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通政發〔2003〕108號)在退休時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超過3200元一次性獎勵的,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享受一次性獎勵金不足3200元的,予以補足。
(四)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持證退休職工已死亡的,予以補發。
(五)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可參照享受。
《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一款四項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光榮證,就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其餘無新規定。《計劃生育法》未涉及無子女的人員退休時的獎勵政策。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未涉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
《雲南省計劃生育條例》,有獨生子女的可享受計劃生育優待增加5%的退休金,沒子女的沒有什麼優待政策。
具體事宜可向當地計生委咨詢。
6. 國家對終生未生育的老人有什麼獎勵政策 我是一名退休女職工,因病終生未育又離婚了不知國家對我這樣的
離婚退休終生未育,國家有何政策
7. 終身未生育子女,退休後除社保退休金外,國家還有其它政策待遇嗎
如果沒有退休工資可以領取五保待遇補貼但有退休工資就沒有其他待遇了了
8. 安徽無生育退休時有什麼政策
這方面國家沒有明文規 i定。
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 優惠政策,全國各省、自治區版、直轄市的權 規定不同。請參考: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 年月日起施行,《條例》取消了原《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中「終身無子女者按規定年齡退休後,可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規定,其理由:一是《條例》調整的是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行為,不調整不生育的行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隨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發展和完善,國家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並不鼓勵不生育的行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國家不予以獎勵。因此,取消這個規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種政策導向,畢竟,在走過最為嚴格的控制人口數量的階段之後,國家還是倡導有計劃和條件的生育,而不鼓勵甚至是獎勵不生育。新《條例》施行後,對年月日前按規定年齡退休且領取《終身無子女證》的,仍然可以繼續享受發給%退休金的待遇;年月日以後退休的,則不再執行發給%工資的規定。
9. 終身未生育子女,退休後除社保退休金外,國家還有其它政策待遇嗎
現在這方面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同,每個人都有社保及養老保險,如到老年沒有子女可在社區養老院或居家養老。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9)上海對未生育人員退休後政策擴展閱讀: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10. 上海到年齡辦退休有沒有無生育的錢領
海市沒有生過孩子的人在退休時可以領取一萬元嗎?
青春獻給偉大的黨2011-06-16
據新華社上海6月14日電
記者昨天從上海相關部門獲悉,最新修訂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原來的每月2.5元上調至30元。
根據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在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可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辦理退休手續時,對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在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5000元。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可按規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齡時領取1萬元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分別給予不少於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