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部對企業軍轉幹部退休。死亡後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與企業職位相等幹部退休死亡後享受同等待遇。
⑵ 2019年企業軍轉退休人員待遇
沒人管理的,現在工資十分差,七九年打越南,回單位沒有工資領,現有工資領還扣回去。每月都扣兩百多元。現物價這么貴,沒有増加反扣回去,沒地方說哦。
⑶ 軍轉幹部企業退休死亡賠償金
可以補償生前40個退休工資及喪葬費
⑷ 中央已解決關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歷史遺留問題嗎
我是88年轉業分配在農行工作,2001年撤並基層營業網點於農行協商解除老動關系,農版行把檔案交到輝縣權市勞動人事代理託管中心。相關單位都證明本人是軍轉幹部。可資料庫里沒有本人名單,享受不到軍轉幹部相關待遇政策。我該怎麼辦?
⑸ 企業軍轉幹部死亡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費如何處理
撫恤金停發,喪葬費安葬用!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准一、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時限
本單位:帶工作人員《死者死亡證明》《**工作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申請》人事局工資福利科:確定工作人員撫恤金標准
二、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政策規定
(1)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
1、在職人員
(1)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發給的職務補貼。(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
3)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2、離退休人員
(1)1993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
a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b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c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2)1993年工資改革前離退休人員:
根據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性質及退休時間的具體情況,撫恤金基數應包括以下項目:
a.1985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按京國調(90)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91)74、號增加的工齡津貼,按京人退(1992)18號增加10%的離、退休費,按京國工改(94)4、5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險(96)40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96)378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99)4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2001)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發(2001)81號增加的離、退休費;1996年以後按我市離退休費增長機制增加的生活補貼。
b.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離、退休人員
除按第2條第(1)款的有關項目外,還應包括以下項目,按國發(1985)6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79)245號計發的副食品補貼。
(3)根據移風易俗、節約辦喪事的精神,治喪費開支按以下標准執行(退選381):
1、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費用開支,不分職務級別,每人按800元報銷,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節余歸家屬。
2、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的路費,原則上自理,自理確有困難的,經單位領導,由單位酌情補助。
⑹ 軍轉乾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一般是20個月基本工資。
根據《民政部 人事部財政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6)企業軍轉退休幹部死亡擴展閱讀: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
⑺ 企業部隊軍轉幹部退休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享受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版
分別按本市權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7)企業軍轉退休幹部死亡擴展閱讀: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本條 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六條規定,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⑻ 山西企業軍轉退休幹部死亡撫恤補助金標准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專繳 費工資)÷屬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⑼ 軍轉企業幹部退休待遇
2014年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最新消息
企業軍轉干養老金調整方案:以湖南為例
2013年9月4日,湖南省經研究並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對此前已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增發生活困難補助。
補助標准為:對在部隊擔任師級、團級、營級、連排級職務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分別增發生活困難補助300元、200元、110元和100元。在此基礎上,對其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增發生活困難補助80元。本次增發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由同級財政安排。
湖南省根據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2013年各市州不同職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月具體解困標准
長沙市:師級2303元、團級2213元、營級元、連排級2033元;
株洲市:師級2061元、團級1971元、營級1871元、連排級1791元;
湘潭、衡陽、邵陽、岳陽、益陽、常德、張家界、婁底、郴州、永州、懷化市和湘西自治州:師級2003元、團級1913元、營級1813元、連排級1733元。
(9)企業軍轉退休幹部死亡擴展閱讀
企業幹部和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但因為個人情況不同會有區別。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不因幹部和個人身份養老金有所區別,但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自然有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⑽ 天津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後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軍轉幹部死亡後,根據相關規定,撫恤金停發,喪葬費安葬用。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標准:一、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時限本單位:帶工作人員《死者死亡證明》《**工作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申請》;人事局工資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