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給已死亡的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應該由誰領取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
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其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直系親屬帶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⑵ 已退休教師去世,自然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
如果是社保管理人員的話,攜經辦人的身份證、逝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逝者的關系證明,到社保辦理。如果是財政負擔人員,到原單位辦理。
辦理程序為:辦理減員手續,填寫犧牲病故工作人員登記表,填寫遺屬補助審批表,人社、財政部門審批,到社保部門申領。具體由退休教師原所在單位人事幹部負責辦理
1.退休教師死亡後,配偶有固定收入的,不能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配偶無固定收入的,孟州市目前執行的標準是每人每月補助192元。
2.辦理退休教師死亡後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退休證、火化證、享受遺補人員身份證、戶口簿、遺補申領有關證明。
3.離退休費必須由親屬持《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殯葬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民政部門或者社保部門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
4.喪葬費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准執行。
5.撫恤金標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⑶ 企業退休人員病故後可以領取那些錢
企業退休人員病故後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專基金中支屬付。
可以領取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全部依法繼承的,繼承額會一次性支付給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律繼承人。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如何領取擴展閱讀:
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的,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並且在老人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與在職公務員去世是一樣對待的。並且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會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⑷ 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在哪裡領取
撫恤金在當事人參保的社保機構申請。
當事人去世後,應及時向社保機構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發放喪葬費、撫恤金,但是各地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並不一致,應以當地規定為准。
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怎麼領取
:中國社會保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法的通知》.事業單位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法調整來源:中國社會保障網2008-6-24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法的通知》,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法進行調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法,按照《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按當地規定執行。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另外,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也進行了調整。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離退休人員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退職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⑹ 退休死亡撫恤金在哪領
企業職工去世後、把醫療費用報銷完,家屬或家屬單位去注銷個人帳戶、並提取個人帳戶的余額;家屬需帶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去參保地社保局辦理、並提取社保個人帳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喪葬費的標准: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的工資;撫恤金全國沒有統一標准,由各省市統一規定。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6)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如何領取擴展閱讀: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⑺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怎樣領取
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
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
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7)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如何領取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