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退休後的醫務人員勞務費怎麼交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退休人員再就業,不屬於法定的勞動者范疇,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文件規定:"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依據上述規定,公司返聘退休的高級技術人員,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屬於低稅負,這對退休再就業人員有利,所以,一般按此項執行,既按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6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所述,退休後每月取得的勞務收入在3500元以下,不用繳稅,多餘3500元的,超出部分分段計算繳稅(稅率為3%~45%),一般受聘單位會代繳的,個人不用操心,當然年收入超過12萬需要寫張委託書。
Ⅲ 退休人員退休後除了領取的養老金外另外取得的勞務費是否需要個稅匯算清繳
1.退休人員退休後,如果是和企業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關系的話,是需要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稅並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的。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不屬於「退休人員再任職」的退休人員與原單位以非僱傭(包括但不限於聘請為顧問、設計師、培訓師、技術服務等)的關系所取得的各項所得,應當按照勞務費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退休人員領取勞務費在金三個稅系統中扣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退休工資,免納個人所得稅。由於企業在計提年金時,按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所以,退休時一次性支取企業年金不再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具體事宜請直接向主管地稅機關咨詢。
Ⅳ 退休職工返聘後需要開勞務費發票入賬嗎
退休職工返聘後是不需要開勞務費發票肆者入賬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專局公告屬2012年第15號》
一、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因此,新招聘的退休的職工,他們的工裂純薯資可以直接入褲滑賬,不需要去開勞務費發票。
Ⅵ 個人所得稅徵收是怎樣規定的 退休後被某公司聘用,如果勞務費為6000元/月,個人所得稅應交多少
根據來《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源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文規定,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標准後,按規定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結合本題
1、如果屬於文件規定的情況,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6000-2000)*15%-125=475
2、如果不屬於文件規定的情況,,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000*(1-20%)*20%=960
Ⅶ 退休人員個得稅如何計算,包括退休金和返聘的勞務費
根據《國家稅務抄總局關於個人兼職襲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Ⅷ 退休人員勞務所的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據此,退休人員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資3000元屬於免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該減除費用3500元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於其所得2000元未超過3500元,因此無需繳納個稅。
Ⅸ 退休人員得勞務收入6000.稅費多少
現在起征點是5000,由於退休人員沒有不需要繳納社保,故是6000減去5000,餘1000按3%繳納個人所得稅,稅費是30。
Ⅹ 退休人員返聘勞務費是在管理費用-勞務費中列支嗎
一般應以該返聘人員的實際服務領域進行判斷。
如就職於行政管理部門,可列支於管理費用,如就職於車間管理崗位的,則可列支於製造費用。
請予核實。